人走了官司还在 法官会咋判?

  
2025-07-11 13:52:26
     

  案例一
  
  透支朋友的信用卡后去世,遗产继承人拒绝还款

  
  生活中,一些法律意识薄弱的人碍于面子或者朋友关系,会将自己的信用卡借给别人使用。如果按时还款没有逾期尚可相安无事,一旦出现意外,还款责任应该如何划分?近日,成都中院对邛崃市法院审理的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康某佳、康某超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向好友借钱 借来一张信用卡
  
  2022年10月,康某强(康某佳之父、康某超之子)因经济困难向多年好友向某岚借款。鉴于多年的朋友关系,向某岚将自己的一张中国银行信用卡借给康某强使用,约定康某强刷卡后自行还款。2023年11月,康某强先后三次在邛崃市刷卡消费,共计53971元。此后,康某强未按约定归还信用卡,并因突发心梗于2023年12月16日去世。康某强去世后,向某岚作为信用卡的持卡人在收到信用卡账单后不得不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和利息54944.1元。
  
  康某强去世后,向某岚与其遗产继承人康某佳、康某超进行过沟通,康某佳于2024年5月14日通过微信向向某岚转账3000元,之后,便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因康某佳、康某超作为康某强的法定继承人拒绝偿还债务,向某岚于今年1月将二人起诉至邛崃市法院。
  
  法院判决 应还本金和资金占用利息
  
  邛崃市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向某岚将信用卡出借给康某强使用的行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其与康某强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康某强因该行为取得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为借款合同无效,借款人仅需支付本金和资金占用利息,持卡人需自行承担利息及罚息等,故康某强需偿还53971元,扣除康某佳已偿还的3000元,还应偿还50971元。今年3月,邛崃市法院一审审理后判决康某佳、康某超在继承财产范围内偿还向某岚50971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一审判决后,二被告不服,遂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根据向某岚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向某岚与康某强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尽管康某佳、康某超声称未继承康某强遗产,但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不予支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人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近日,成都中院二审驳回康某佳、康某超的上诉,维持原判。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
  
  案例二
  
  未成年人“借名买车”发生事故身亡

  
  近日,雅安市雨城区法院审结一起因未成年人“借名买车”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未满18岁的小谢借朋友王某名义购买摩托车,无证驾驶时发生车祸不幸身亡。事故认定小谢负全责,其父母将“名义车主”王某诉至法院索赔65万余元。
  
  2024年5月,17岁的小谢因未成年无法按揭购车和办理驾照,向朋友王某求助。出于“兄弟义气”,王某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协助小谢按揭购车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此后,车辆由小谢自行管理使用。同年6月,小谢无证驾驶被母亲发现报警,交警扣留车辆,处以1000元罚款并进行普法教育。小谢母亲领取车辆后停放于小区,没收钥匙,并向王某转账支付购车按揭款。然而,10月,小谢偷取钥匙再次驾车外出,因操作不当与护栏擦挂后侧翻,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交警认定,小谢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小谢父母认为,王某明知小谢是未成年人仍帮其购车并默许驾驶,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小谢父母遂将王某告上法院。
  
  雨城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王某作为登记车主是否担责,以及各方责任如何划分。依据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小谢无证驾驶且明知违法仍执意为之,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其母亲作为监护人管理不善,同样存在过错;而王某明知小谢未成年仍协助购车,也难辞其咎。
  
  综合考量各方行为、车辆管理情况及案件实际,法院酌情判定王某承担10%责任,赔偿10.7万余元,并驳回小谢父母其他诉求。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上诉,雅安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案例三
  
  岳父遇车祸丧生,丧偶女婿主张死亡赔偿金

  

  亲情是人与人之间最温暖的羁绊,孝心更是血缘之外最动人的坚守。近日,大邑县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以公正和温情的判决,支持了丧偶女婿主张岳父死亡赔偿金的诉求。
  
  据悉,在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死亡赔偿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可以参照遗产分配处理规则。本案中,丧偶女婿一直照料岳父日常生活起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并在岳父意外离世后负责其火化丧葬事宜,丧偶女婿与岳父之间已经具有相当的经济牵连和情感依赖关系。故,丧偶女婿可参考法律意义上的近亲属主张民事赔偿权利。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丧偶女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该判决不仅是对法律条文的生动诠释,更彰显司法对传统美德的守护。
  
  (大法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