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蒋京洲
省检察院
昨(27)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键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做了全省检察机关2021年上半年重点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指出,全省检察机关上半年 共 办 理 各 类 案 件96735件,其中,办理刑事检察案件 77756件;办理民事检察案件4727 件;办理行政检察案件1149件;办理公 益 诉 讼 案 件 4403件;办理其他类检察案件8700件。
坚持“少捕慎诉慎押”不捕率同比上升8.7个百分点
报告指出,省检察院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探索建立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机制,在成都、攀枝花、南充、雅安等地检察机关部署开展“降低羁押率的有效路径与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以点带面促推全省少捕慎押。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9121人,不捕率为32.7%,同比上升8.7个百分点,审前羁押率为50.4%,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
同时,广泛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逐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通过专项活动解决检察机关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审查程序和方式,促进逮捕后羁押措施变更工作规范开展。
轻罪不起诉方面,全省检察机关对确属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依法适用微罪不起诉。进一步规范帮教工作,对被不起诉人员,联合街道、社区采取指导、帮助、督促措施,帮助其认识错误、回归社会。全省检察机关依法不起诉5840人,同比上升20.2%;不起诉率为14.9%,同比增加0.8个百分点。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 设立派驻检察室156个
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方面,全省向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室156个,推进信息共享、同步监督。对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全面清查。对群众关切的盗窃、危险驾驶等常见多发案件开展专项监督。
刑事审判监督方面,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提出刑事抗诉168件,法院审结121件,改判和发回重审94件,抗诉意见采纳率居全国第四。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21件。探索建立对法院不开庭审理的二审案件裁判结果同级移送监督机制。
同时,推行大数据类案比对、检察官交叉同步审查、重大“诉判不一”案件报上一级业务部门同步备案审查机制,强化对判决裁定的全面及时审查,适时部署刑事审判专项监督。加强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与省高院探索建立同级监督工作机制。
刑事执行监督方面,加强对监狱、看守所的“派驻+巡回”检察工作,对监管场所内交付执行、监管活动等各类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46件,启动新一轮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督促整改看守所监管执法、刑罚执行和派驻检察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安排,集中排查整治违规违法。对1990年至2020年的66万余件“减假暂”案件全面筛查,并对重大案件探索“减假暂”案件实质化办理,加大监督力度。开展社区矫正监督不到位专项整治,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
精准实施民事诉讼监督 聚焦老百姓的身边事
报告指出,今年以来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578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342件;办理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862件,提出检察建议742件;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072件,提出检察建议837件。
全省检察机关聚焦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密切领域,办理劳动争议、房屋买卖、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案件185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18件。加大支持起诉力度,支持农民工、残疾人、失业者等起诉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索要社会保险赔偿案件。推动解决执行难,成都市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案件开展集中专项监督,督促整改792件。
同时,持续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川检十条”,办理涉民营企业民事检察案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维护金融秩序,办理破产、保险、票据等领域监督案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完善虚假诉讼监督机制,深挖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重点领域涉虚假诉讼案件线索,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
在监督机制优化方面,今年省检察院与省高院会签办理民事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指南。同时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释法说理,公开听证,促成息诉。
推进行政诉讼监督 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
全省检察机关聚焦促进依法审判,强化行政诉讼各环节监督。通过会签协作文件、召开联席会议、组织案例研讨等方式,强化与法院沟通衔接,统一司法标准。以精准化为导向,加强调查核实力度。
同时聚焦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常态化沟通衔接,推动法院依法立案、执行。省检察院与省自然资源厅协同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加强土地资源保护,服务乡村振兴。
“四大检察”协同迈进 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
报告要求,要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推进跨部门办案协同。对如何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报告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与公安机关、法院统一社会危险性判断标准,完善非羁押配套措施,依法降低审前羁押率。深化捕诉衔接,健全起诉裁量机制,完善常见案件相对不起诉适用标准。
健全刑事诉讼监督机制方面,报告特别指出要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突出重点抓实刑事执行监督,健全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做好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
报告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加强民事检察职能宣传,提升民事检察监督的社会知晓度。健全“一案双查”和线索移送机制。完善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专业化办理机制,提升监督精准性。用好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同级监督手段,主动加强与法院的协调沟通,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围绕民事诉讼的重点环节、关键节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诉讼等问题开展深层次监督。
报告还要求,要进一步健全行政检察监督机制。特别强调要建立行政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探索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促进诉源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