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仅月余 机修工摔倒受伤 5小时调解“磨”掉分歧,用人单位当庭付清9万元

  
2025-10-24 16:14:09
     

罗羽秀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一次意外摔倒,让入职仅月余的机修工与用人单位对簿公堂,双方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机修工的困境如何化解?近日,在合江县法院先市法庭法官长达5小时调解下,这起劳动争议纠纷得以化解,用人单位当庭支付9万元赔偿款。
  
  去年9月,徐某入职当地一家企业担任机修工。同年10月1日,他在工作中不慎摔倒受伤。伤后,徐某离开了该企业,双方就工伤赔偿问题产生了严重分歧。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徐某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仲裁机构支持了徐某的请求,但企业对此不服,一纸诉状将争议带到了合江县法院先市法庭。
  
  法庭查明,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徐某接受企业管理、从事企业安排的有偿劳动,事实劳动关系清晰。然而,法官并未就此一判了之,而是敏锐地察觉到,双方矛盾虽深,但仍有调和的基础。“判决能定分,但调解更能止争。如果能促成调解,就能最大限度减少双方的时间成本和精神诉累。”承办法官如是说。
  
  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他并未急于抛出方案,而是围绕“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工伤保险待遇”等核心争议点,耐心地向双方释法明理。一方面,他向企业详细解释了法律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及其应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他也引导徐某理解企业经营的不易,希望双方能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调解室里,从法理到情理,从争议焦点到履行可行性,沟通持续了整整5个小时。最终,这场拉锯战迎来了圆满结局:企业认可与徐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同意一次性赔偿其工伤保险待遇共计9万元。更令人欣慰的是,调解协议达成后,企业当庭通过转账方式全额支付了赔偿款,徐某现场出具了收款确认书。案件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钱清”。
  
  法官提醒
  
  白纸黑字的合同是保障权益最直接的凭证。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务必保留好工资支付记录、考勤截图、工作证等能证明实际提供劳动的证据。同时,企业也应依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缴纳社保,这不仅是履行法定义务,也是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规避潜在法律风险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