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这道门 认这一地

  
2020-08-04 12:00:37
     

进这道门 认这一地
  
——邛崃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综述
 

 


  肖鹿麟 本报记者 曾昌文 文/图
  
  2019年7月19日在成都召开的全国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上提出,要坚持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开展诉源治理,加强一体化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努力实现矛盾就地解决;要引导鼓励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同时要建立统一的在线矛盾纠纷化解平台,从源头减少进入法院的案件。
  
  以全国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为契机,邛崃市司法局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安排,在邛崃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结合重组后的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发挥拥有的律师、法律援助、公证、行政复议、人民调解员等资源优势,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与“七五”普法有机结合,推进“法律七进”向“依法治理七进”提升,围绕群众诉求、紧跟社会要求、落实国家需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一体化”改革试点,实现了矛盾纠纷调解“进这道门,认这一地”。
  
  试点期间,全市成功调解社会矛盾纠纷1500余件,为上一年度同期纠纷调解数量的6倍。其中,邛崃市平乐镇遗留下来的906件纠纷已成功调解730件,文君派出所处理了590件社会矛盾纠纷。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办、司法厅和成都市司法局相关领导先后多次到邛崃市调研指导,对邛崃市相关工作做法高度肯定,认为邛崃市的做法“全省领先”“具有标杆示范作用”“具有推广意义”。
  
  注重顶层设计运用和创新“枫桥经验”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的重要指示精神,自开展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以来,邛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枫桥经验”的运用和创新,并将其作为丰富群众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关键抓手。
  
  为加强组织领导,邛崃市成立了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邛崃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三重”工作。邛崃市委、市政府先后12次指导制定《邛崃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3次召集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进行座谈。
  
  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邛崃市选取了平乐、羊安、临邛、文君、高埂5个乡镇(街道)进行试点。针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出现的主体多元化、种类多元化、规模群体化问题,5月29日,邛崃市组织召开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一体化”改革工作推进会。会议提出,全市各部门要强化统筹、抓好工作推动、创新开展工作,圆满完成试点任务,努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邛崃模式。
  
  邛崃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高智勇告诉记者,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邛崃市的传承和发展,也是邛崃市今年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创新和主要抓手。按照“边调边试边总结”的原则,试点工作方案目前已基本完善,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
  
  整合平台“进这道门”纠纷调解“认这一地”
  
  今年5月22日,邛崃市民李某军生病出院后,其大女儿李某玉因家庭纠纷不愿父亲回家居住,二女儿李某红得知情况后找到邛崃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希望能够帮助解决。了解这起家庭纠纷的来龙去脉后,邛崃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此案指派给了该市临邛街道蜚虹社区先行调解。蜚虹社区党委书记、人民调解员赵青梅经过几天的“背靠背”调解,化解了横亘在李某军和李某玉父女间的心结,并就老人赡养及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协议签订并得到司法确认,得到了李某军的亲戚朋友的高度肯定。
  
  近年来,“社会工作社会做,人人都是调解员”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社工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给矛盾纠纷化解带来了新气象,同时也带来了调解组织“各吹各的号、各弹各的调”的困扰,老百姓之间发生矛盾纠纷都不知道该去找哪个调解组织。针对调解组织多、调解资源碎片化等突出情况,邛崃市司法局在推进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一体化”改革试点中,坚持以服务群众需求为导向,创新建设管理平台、集中入驻部门,实现了矛盾纠纷调解“进这道门,认这一地”。
  
  邛崃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实现矛盾纠纷调解“进这道门,认这一地”这一目标,该局建立了线上线下管理平台和群众监督参与平台,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设置接待大厅、调解室和速裁庭三大功能区域,并建立了案件分级分流标准和移送衔接机制。
  
  线下管理平台即依托邛崃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统筹全市社会矛盾纠纷的受理、调解、督查工作,实现对全市社会矛盾纠纷的统一指导、统一管理;依托乡镇(街道)社会治理办公室建立乡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抓早”“抓小”,让矛盾化解在基层。线上管理平台即搭建网络运行系统,实现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与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之间的案件指派、跟踪管理、视频调解、数据分析、纠纷预警等功能。群众监督参与平台即纠纷当事人参与调解小程序,方便群众使用手机终端参与案件调解、得到优质法律服务,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记者在邛崃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看到,该中心设置有接待大厅、调解室和速裁庭3个功能区。接待大厅有法院、司法、人社、住建4家常驻单位,教育、民政、妇联等单位动态轮驻,工会、残联等单位因需随驻。调解室分为个人调解室、综合调解室、心理咨询室,法院速裁庭则快速处理调解不成功的纠纷。邛崃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乡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则集中入驻司法所、综治、维稳、信访、公安、法院等部门,纪检、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因需随驻。“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邛崃市的矛盾纠纷案件调解周期明显缩短,调解成功率逐步攀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邛崃市司法局局长朱锦告诉记者。
  
  全域调解无盲点全程调解无遗漏
  

  今年6月2日,邛崃市某街道办工作人员因宅基地货币补偿问题与社区村民产生纠纷。由于街道办既是调解组织又是纠纷当事人,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必须回避,该街道办遂将此案移送至邛崃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邛崃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通过“工作派单”,将这起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指派给了平乐镇政府。目前该案已经调解成功,涉案的街道办和村民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工作派单制”是邛崃市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中的推出一项创新举措。朱锦告诉记者,“工作派单制”是指对疑难复杂、重大社会矛盾纠纷由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通过“工作派单”指派给相应的单位办理。乡镇(街道)和部门对需要其他单位配合调解的矛盾纠纷,按照“你吹哨我响应”“我吹哨你响应”的原则,通过“工作派单”积极参与矛盾纠纷的调解。
  
  除了“工作派单制”外,该中心还实行司法确认、支付令保护、公证赋强程序,对调解成功不能及时履行的纠纷,动员双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支付令保护、公证赋强,赋予调解协议法律强制执行力,固化调解成果。同时,该中心还充分发挥速裁机制快速解决纠纷,对未达成协议,但事实清楚、权利关系清晰、争议不大的纠纷,由市、镇两级中心通过速裁机制进入法院快速处理通道。
  
  在改革试点过程中,邛崃市还建立了市级人民调解员专家库、行政调解员专家库、政法调解员专家库、律师调解员专家库,引导各知名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按照“所学专业”“所在行业”“擅长调解纠纷领域”进行分类登记,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精准调配使用,充分发挥行业权威性和专业特长有效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目前已形成多层次、多手段、多主体“跨界合作”的调解结构,实现全域调解无盲点、全程调解无遗漏。同时,该市还建立乡镇(街道)调解专家库和村(社区)人民调解员专家库,动员“五老+1”“两代表一委员”、新乡贤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明确案件移送期限、调解期限和调解工作补贴发放期间,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纳入全市重点工作实现经费保障、目标考核和工作保障。在大协同、众参与的格局下,一批积压多年的疑难复杂案(事)件得到妥善圆满解决。”朱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