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 为四川经济发展提供坚实后盾

  
2019-01-02 09:59:02
     

  

一次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吸引了很多旁听者 刘学懿 摄

  2017年8月,全省法院举行“执行大会战”专项行动

  2018年6月,省人大就《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草案)》等条例立法工作开展调研

  目前,我省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已广泛覆盖

  在学校里,开设法治教育课程已成为常态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曾走过一无所有的法治荒原,亦经历十年浩劫废墟上的百业待兴。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征程,也开启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征程。40年来的改革开放史,也是一部法治建设史。

  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法治贯穿改革发展稳定全过程,推动中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四川落地生根。如今,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已成为全体四川人民的共同追求。四川所取得的瞩目经济建设成就,其背后亦有法治作为坚实后盾。法治作为发展的坚实基础与内生动力,以触手可及的形式实现着它的价值。

  ■高位布局篇

  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

  【40年前,改革呼唤法治;如今,法治引领着改革继续深化。2013年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京召开,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

  2013年,时任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在其署名文章《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中提出,“建设法治四川,事关四川当前和未来长远发展,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坚持正确的方向和原则十分重要。”

  2013年12月25日,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共四川省委印发《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要求四川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治蜀兴川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在法治引领下,改革不再是摸着石头过河式的试误之旅,让整个社会承受难以承受的改革阵痛和高昂代价;而是以法治为底线,以理性为准绳的整装再发。

  人的理念与价值,再一次被带回到改革的核心原则中。《纲要》明确提出四川依法治省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执政为民、立法为民、执法为民、司法为民,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

  改革有困难。我国著名经济学家董辅礽先生在《困难的改革和改革的困难》中做了这样一个有趣的比喻:“改一件旧衣服总比做一件新衣服要难”。要闯出一条新路来,需要强有力的推进决心和统一领导。伴随着改革开放而不断向前的四川法治建设亦是如此。

  加强党的领导便成为四川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的基本保证。《纲要》印发后,四川全面部署依法治省工作,成立了省委书记任组长、专职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的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在省委办公厅设立省委副秘书长任专职主任的领导小组办公室,21个市(州)党委书记是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逐步形成了党委牵头总揽、部门各司其职、条块紧密结合、纵横联动推进的工作格局。

  针对执法、司法中一些“老大难”的问题,我省于2016年将靠单个职能部门难以解决的生效判决执行、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刑事庭审实质化、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五大难题提到省委层面统筹破解,党委的领导作用贯穿司法全过程。

  打铁还需自身硬。我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依法治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四川建设的全过程同时,还注重党对法治工作领导能力的提升。自2014年开始,法治工作建设状况被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以及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者工作经历的成员,有效提升了党对各项法治工作事务的领导能力,确保方向坚定、业务过硬、领导有力。

  ■科学立法篇

  放权地方立法百花齐放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为满足对外招商、拨乱反正等当时一批亟待解决的事项需要,1979年7月1日,刑法、刑诉法、中外合资企业法等7部重要的法律一起出台。以现在的眼光看来,当初的这些应急之作,确有诸多不足。但也正是靠着这批急就章,为我国的改革开放打下了制度基础。因此,法治轨道下引领改革,就必须有法可依,就必须根据现实需求,不断调整现有的法律体系,加以修改和增补。】

  不断变化的时代呼唤更加精细化和科学化的立法。一部法规的出台、修订、完善,面临各方利益的博弈,应如何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

  专业性要求必不可少。我省于2014年起构建、完善专家评估、咨询等机制,全面提升立法专业化水平。当年,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四川省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四川省地方立法评估写作基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选取省内6家科研院所作为立法评估和写作基地,就立法相关的重大、专业性问题提供咨询服务,立法的科学性、专业能力显著提升。

  群众的接受和认同是尊法守法的前提。为此,让人民群众广泛地参与立法很有必要。我省采取网络调查、现场听证等方式,拓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2014年,《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在听证时,进行了全程网络直播,平台访问互动达2.6万人次。

  另一方面,任何的问题都有一时一地之特征。如何让立法更加具有针对性,可用于解决特定时空环境下的具体问题?随着2015年《立法法》修改,达州、自贡、德阳、南充等市州,成为全省首批13个地方立法权“扩容”城市。2016年7月,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我省21个市州全部行使地方立法权。

  获准地方立法后,面对地方环境保护、历史保护、城乡管理等事项的紧迫性和特殊性,四川多个市州拿起“立法”这个武器破解难题瓶颈,增强了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2017年8月30日,《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该条例是我省首部关于水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更多关于生态保护的法规,已在路上。

  截至去年1月,我省各地市州已出台35部实体性法规。这些法规都是针对新一轮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最亟待解决的问题,不仅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起到法治引领的作用,也为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依法执政篇

  法治政府建设提上日程

  【法治政府就是要政府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行政,政府的各项权力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此为标志,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进入了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建成的决定性阶段。同年,省政府公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意见包括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政府立法制度建设、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对行政执法、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对推进政务公开及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法治政府建设并非一蹴而就。对于依法行政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我省于2014年共梳理出近千件并向社会承诺整改,效果良好。通过公开面向社会征集问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从而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把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摆在重要位置。

  只有权力受到制约受到监督,市场经济才能更加活跃。2016年,“放管服”改革全面推开,进一步对政府部门手中的权利做减法,以政府减权限权和监管改革,换来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进一步释放。

  权力的运行需要自律,也需要监督。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从此民告官有法可依。尽管《行政诉讼法》赋予了人民群众拿起法律武器监督和对抗行政机关的权力,但在实践中却仍未改变“告官不见官”的现实窘境,让监督的力度和效果打了折扣。如何让《行政诉讼法》赋予人民的监督权利落到实处?自2008年起,四川开始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2014年4月28日,绵阳市出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规定》(下称《规定》),要求在明确诉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诉讼案件等七类案件中,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当年5月,梓潼县水务局副局长站在了绵阳市中院的上诉席上,成为了《规定》下发绵阳市后第一位出庭应诉的行政首长。

  2018年1月,时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五年前不到5%上升到65.80%。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大前提下的举措。给官民提供一个平等的机会对簿公堂,对于促进依法行政,促进国家的法治建设具有现实意义。促使行政机关积极应对行政诉讼,认真对待行政相对人权利,进而促进依法行政,打造法治型政府。

  ■公正司法篇

  攻坚克难解决执行困局

  【良好的司法是法律价值体现的保证,而公平正义,则是司法追求的永恒目标,“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既是目标也是动员。】

  2014年,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蓝图,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掀起了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新高潮。

  公开是公正的前提。在我省,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等已成常态。通过加强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省法院和22个市(州)中院已于2014年年底前全部建成诉讼服务中心并开通官方网站,基本构建起多层级、纵深化、全覆盖的司法公开网络。

  借助“阳光检务”,检察院在群众心中也不再神秘。苍溪县检察院通过阳光检务大喇叭、阳光检务直通车等“五直通”阳光检务工作法,以接地气的方式贴近人民群众,在辖区39个乡镇719个行政村实现了检务村村通,较好地解决了基层群众,特别是偏远地区老百姓了解检察机关渠道不畅的问题。

  2014年初,省公安厅把警务公开工作列为十大改革任务进行安排部署,起草制定了《全省公安机关警务公开实施办法》,要求全省推广辖区治安信息公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公开、相关执法办案活动公开、行政办事程序公开、便民服务措施公开和举报投诉渠道公开“六公开”制度,以促进全省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增强工作透明度。

  执行程序被称作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关系到生效法律文书能否实现,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早在2009年,我省就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在全省建立了党委领导下的三级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于全国率先发文,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印发《关于“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意见》,从八个方面,逐项明确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政法部门等执行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和进度要求。2016年5月,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推进四川诚信建设的意见》,明确将发展改革、教育、税务、工商、住房公积金等38个部门纳入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强调这些单位在收到省法院动态发布的“老赖”名单后,需在其管理系统中记载限制高消费和实施其他信用惩戒措施等内容的名单信息,或者要求受监管的各企业、部门、行业成员和分支机构实时监控,进行有效信用惩戒,让“老赖”一处失信,多方受限。

  据统计,仅2018年上半年,全省法院执结13.18万件案件,同比增长19.41%,执行到位金额194.15亿元。图片除署名外由相关单位提供

  本报记者 蒋京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