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亟待有效规范

  
2018-08-21 10:25:55
     

预交了房屋装修款,装修公司却人去楼空认同的发型师离职,卡里的金额却不能退

预付式消费亟待有效规范

  本报记者徐毓蔚蒋京洲实习生胡昭月“美女你有会员卡吗?没有的话可以考虑办一张,划算得多。”“一次性充值500元就可以成为我们的会员,充得越多会员等级越高哦。”“游泳健身了解一下?需要私教吗?办年卡有优惠。”这样的对话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少见,随着预付式消费的遍地开花,办卡、会员、充值优惠这样的词语渐渐从美容美发、运动健身、饮食等行业蔓延开来。但随之而来的,则是一系列由预付式消费产生的矛盾纠纷。商店突然关门,老板卷款而逃;老板擅自提价,不履行合同;办卡容易退卡难……这样的问题在新闻报道中已是屡见不鲜。日前,中消协公布了2018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总结出了消费者投诉高发的十个方面,其中预付式消费赫然在列。

  部分无良商家的所作所为透支着消费者的信任,预付卡也渐渐被部分消费者称为“圈钱卡”,那么一地鸡毛的预付式消费中,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又该如何规范?记者进行了多方采访。

  预付消费套路多!

  套路1老板收了钱就跑

  今年3月,成都消费者宋女士在四川泥巴公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组织的活动上,与该公司达成协议并交预付款1.4万余元。随后,她又到该公司万年场门店签订了为期70天的正式装修合同,并再次支付1.9万余元的材料款,合同约定5月20日工人进场施工。5月19日晚上,设计师突然告诉宋女士,因公司资金链断裂,不能按期施工。第二天,宋女士发现万年场门店已被警方查封。据了解,成都地区至少有300多人被骗走大量装修款。另据消费者赵先生反映,今年4月7日,他与成都觅糖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合同金额6.6万元,付定金2万元。5月18日,他接到包工头电话,称装修公司倒闭,因拖欠工程款无法继续施工,此时装修公司已经人去楼空。“经营者的这种行为,可能涉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说:“民事责任,即返还预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行政责任,可能会遭到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若经营者本身有欺骗的故意,且收取的预付款没有用于生产经营而是携款潜逃,则涉嫌诈骗罪,若涉及的人较多或影响甚广,也可能涉嫌集资诈骗。”

  套路2突然提价不商量

  市民王先生也同样遭遇到预付式消费的尴尬,他去年曾在成华区某洗车行充值洗车卡,“我有两辆车,一辆轿车一辆越野车,按照成都市洗车标准,两辆车洗一次至少60元以上”。洗车行员工建议王先生办理一张洗车卡,充值后可以按照轿车20元、越野车25元的标准为其提供洗车服务。王先生一算很划算,便充值2000元,在该洗车行办理了一张洗车卡。

  办卡后的前几个月,洗车行确实按照此前约定的价格为王先生提供洗车服务。然而,去年冬天,该车行的工作人员告诉王先生,因为水价上涨和人工成本等因素经营成本上升,以后洗轿车涨到30元,越野车40元。此时,王先生的洗车卡消费还未过半,突然的提价,让他觉得不合理,便当即提出退款要求,但车行并不同意。考虑到以后依然需要洗车,且钱已经付了,王先生只得接受了这个价格,继续在该洗车行洗车。

  对于这种情况,王英占表示,“对于约定的内容,经营者没有履行反而擅自变更约定的预付内容,应该经过消费者的许可,如果没有得到许可,经营者是无权变更的。另外,如果是经营者一开始就不能提供约定的预付内容,那么变更约定的预付内容就涉嫌欺诈消费者”。

  套路3办卡容易退卡难

  如果当初办卡时吸引你的服务不能保证了,那预付款还能不能退呢?“今年3月份,我在长期理发的理发店续充了1000元,是冲着那个我比较认同的发型师去的,没想到7月中旬那名理发师就离职了。没有认可的理发师,我就想让理发店退还卡里剩下的800多元,但理发店表示不能退,只能在他们那里消费掉,比如购买洗护产品之类的,但这些产品最便宜的都是好几百,感觉不划算。而且这种强制性消费让人觉得很不爽。”成都市民杨女士向记者表达了对这种预付式消费的不满。“去年9月,我为了追一部综艺,专门在一个网络平台充值了会员,结果没过多久这档综艺就延播了。综艺没追成,会员又退不了,这让我很郁闷。”成都市民徐小姐说起这事,觉得预付式消费有点不靠谱。

  能不能退款,那得看合同是怎么签的。王英占告诉记者,若消费者与理发店或与平台建立了预付式消费,未专门约定特殊且具体的服务内容,那么,消费者此时无权退款。提醒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时,若有特殊要求,要在预付内容里特别注明,同时也要约定退款的条件等。

  选择预付就选择了风险?

  预付式消费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信任之上的,消费者提前支付了款项,也承担着商店因经营者经营不善倒闭或卷款而逃的经营风险。“预付式消费对契约精神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一旦消费者选择接受了预付式消费这种模式,那么消费者同时也就选择了承担其中的消费风险。”省社科院教授胡光伟认为。他还认为“除去对经营者的信任,预付式消费还常常伴随着低价诱惑,所以我非常不赞成消费者图便宜,在上面花太多钱。”

  现在,许多家政、装修、教育培训、美容美发等发卡商家,几乎处于真空监管状态,不仅没有办理备案,并且资金缺乏监管,消费者的预付资金处于高风险状态。一旦企业中途关门或卷款跑路,用户预先支付的钱财往往也就打了水漂。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当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工商部门的监察大队投诉、消委会投诉,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省消委会律师顾问团律师、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凊表示,“消费者一定要注意合同的签订和凭证的保留。如果没有签订合同,那么一定要保留好付款凭证”。

  ◎专家意见执法打击应走在消费者维权前面

  2012年,商务部出台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天内,拿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备案表,到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商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陈音江曾提到,该办法是根据商务部门的管理职责制定的,其规制的对象仅为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特定行业的企业,并不包括健身、教育、旅游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而后者往往是预付卡消费的投诉重点。

  对于这样的问题,王英占和胡光伟持有相同的意见,表示应该尽快制定和完善预付卡管理法律法规。王英占表示,目前,我国在预付式消费方面的法律规定相对较为笼统、原则,而且大多规定在《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但预付费合同还未作为一类相对独立的合同出现在我国《合同法》。“我认为,预付式消费的法律性质属于消费服务合同,《合同法》中应当予以明确具体的内涵和外延,比如界定合同主体,签订书面合同,赋予消费者反悔权,禁止经营者转让权益而允许消费者转让权益等。”王英占说。

  李凊则在执法打击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想法,“监管和执法打击应该走在消费者维权的前面,要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并且在监管过程中切实与经营者的诚信体系挂钩”。

  ◎名词解释什么是预付式消费?

  预付消费是一种“预先支付款项、随后逐渐消费”的消费模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对预付式消费作了简要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该规定是界定预付式消费的基本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