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还需职能部门共同发力

  
2017-03-29 10:28:55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年,我省反家暴工作成效与困境并存 

 反家暴还需职能部门共同发力

 

 

  本报记者梅戈飞见习记者徐毓蔚

  2016年5月16日,在隆昌县妇联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孕期仍遭遇家暴的女子王某与其母亲一起,到隆昌县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王某当时怀孕四个月,其丈夫汪某仍多次对王某实施威胁、殴打,王某母亲去劝说也被施暴。尽管当地派出所多次出警对汪某进行教育,他仍没有悔意。县法院核实情况后,开启了绿色通道,于立案次日就向被申请人发出人身保护令。将人身保护令送达双方当事人后,法院又将裁定书依法送达村委会、派出所等部门,请相关部门协助。法院通过判后回访得知,汪某的家暴行为得到了制止。

  这起家暴案件的最终解决,涉及到了妇联、公安、法院、村委会多部门的协作联动。

  今年3月16日,全国妇联在我省召开了“促进反家庭暴力立法,推广多部门合作模式”项目四川省推广会。作为全国妇联反家暴的项目试点县,仪陇县建立的多部门合作预防和应对家暴工作模式因成效显著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复制性,在会上面向全省推广。

  推广会的召开恰逢《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这部法律让家暴受害人多了一道护身符。但同时,《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问题:不仅受暴者还将“家暴”当作“家丑”,甚至部分执法人员的观念也还停留在“家暴”只是“家务事”上。对此,记者采访了多名专家和妇联工作人员,受访者提出,在加强对反家暴宣传的同时,反家暴工作需要多部门通力合作,并加大对职能部门的能力建设。

  成效

  从妇联单打独斗到多部门联动

  “家暴案件往往需要多部门合力,才能够妥善解决。”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刘莉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起家暴案件,常常涉及到求助、报警、伤情鉴定、申请人身保护、法律援助等多个方面,不是一个部门可以独立完成的,需要多部门统筹合作。

  在3月16日召开的“促进反家庭暴力立法,推广多部门合作模式”项目四川省推广会上,记者获悉,仪陇县作为全国妇联、联合国妇女署“多部门联动反家庭暴力”试点,不仅出台各项规定,明确了各部门在反家暴工作中的职责和合作流程,还将反家暴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仪陇县探索出了一条适宜基层推广适用的“一二三四五”反家暴工作模式,即组建一支反家暴队伍;建立两级反家暴网络;建立三种反家暴机制;按照四个流程规范处理案件;用好五种基本方法。自2014年仪陇模式推行以来,该县未发生一起因家暴引发的刑事案件。

  在仪陇模式作为经验推广的同时,广元、宜宾、乐山等地也逐步探索多部门合作反家暴工作机制。“开展反家暴多部门联动合作机制,也是希望把每个单位的资源、力量整合起来,形成合力。”刘莉介绍。

  记者了解到,《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我省各部门不断推进反家暴工作:在对受暴人庇护和救助方面,全省设立了102个专门合议庭审理涉家暴的婚姻家庭案件和刑事案件,共发出52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在出警方面,去年1月至今年2月,我省公安机关接到并处置家暴类警情22654起,并出台了打击家暴违法犯罪的执法细则。2016年11月24日,由省政府妇儿工委牵头,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妇联等16个部门联合建立了“四川省反家庭暴力多部门联动合作机制”。

  困境

  从《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和多部门联合反家暴工作机制成立以来,我省已开展了多项工作,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记者在采访多名关注家暴案件的律师、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时,也了解到在推行多部门联合反家暴工作中的一些困境。

  仍把家暴当做“家务事”

  2016年8月底,遭受了丈夫殴打的刘女士来到妇联寻求帮助,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宋雯婷了解情况后建议她先去派出所报案,并到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情鉴定。然而,听到要报案时,刘女士有些犹豫,因为她认为,“被家暴”是属于“家丑”,她作为公务人员也担心会落了面子。“有的施暴者和受暴者完全不知道《反家庭暴力法》已经出台,也不知道具体到哪里可以寻求帮助。”宋雯婷就她及同行遇到的家暴案件提出了这一问题。刘莉也表示,目前确实还有不少人不知道《反家庭暴力法》的具体内容。

  除了普通民众,采访中,有律师告诉记者,《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让很多家暴案件有法可依,但依然有部分执法者仍然存在“家暴”是“家务事”的观念。据一名律师说,2016年9月,他的一位当事人受到丈夫家暴,脸上已有明显被殴打后的红肿,当她到派出所备案时,接待民警却认为“这只是家庭纠纷,并不是家庭暴力”。后来,该律师再次进行沟通,民警依然表示夫妻间小打小闹属于正常状况。

  多名受访律师表示,《反家庭暴力法》刚实施一年,许多执法人员对家暴的认识依然停留在“家务事”阶段。省妇女发展与权利保护研究中心主任何霞一直从事反家暴工作课题研究,并调研了我省各地政府部门的反家暴工作,她提出,从公权力的干预的角度看,执法人员对家暴的认识仍然是个问题,倾向将其作为家庭内部纠纷进行调解,干预不够有力。

  反家暴被认为是妇联的事

  “很多女性遭遇家暴后,能想到求助的政府部门大多是妇联或公安。”刘莉告诉记者,然而,对于妇联的工作人员来说,能做的工作其实比较有限。由于没有执法权,妇联更多的还是了解被家暴者情况,帮他们找维权律师,陪同他们到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等。

  刘莉也提到,虽然目前我省正在大力推进反家庭暴力联动合作机制,然后要做到仪陇模式那样,能根据被家暴者求助的需求,做好相应记录,并按规定转给对应部门(比如需要法律援助,则转给司法行政部门;需要临时庇护,则转给民政部门等),还需要下大力气推进。“全省要达到仪陇模式那样在多部门联动反家暴机制中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还需要继续推进一段时间。”刘莉说。

  何霞的调研情况也显示,我省部分地区多部门联动机制没有得以建立,因此家暴还常常被认为是妇联的事。其次,各部门在反家暴工作中缺乏明确具体的操作流程指南,公权力在干预时专业性不够。

  声音

  加强职能部门能力建设

  面对多部门联合反家暴工作遇到的困境,刘莉向记者谈起省政府妇儿工委今年的打算。

  “首先,我们将对不同人群大力宣传反家暴法及相关工作。”刘莉说。据悉,今年是我省“法治保驾护航共促平等发展”主题宣传年,以此为契机,省政府妇儿工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和单位,聚合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公众力量,开展多层次、广角度、宽覆盖、入人心的反家庭暴力宣传倡导。

  “开展反家暴多部门联动合作机制,就是希望能把每个单位的资源、力量整合起来,推动各单位共同出台一些规范性文件,规范预防和制止家暴的合作流程。”刘莉表示,对于民警、法官、律师、医务人员、社区干部等反家暴工作者,他们将会请专家以及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地授课、培训,提高他们处理家暴案件的能力,加强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反家暴工作的认知程度和能力建设。

  “此外,我们将推广仪陇模式,继续发挥反家庭暴力联动合作机制的作用,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积极推动将反家暴工作纳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推动我省反家暴法细则的出台。”刘莉说。

  普遍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针对我省反家暴工作现状,何霞提出,要加大宣传倡导,明确家暴干预的政府主体责任,加大对职能部门的能力建设,提升专业干预,防止二次伤害和恶性案件的出现。省级妇儿工委已经设立多部门联动反家暴的工作规程,应将该联动机制普遍建立,实现三级预防。

  就推广反家暴多部门联动合作工作,何霞结合仪陇和其他地区的经验提出了建议。“启动这一机制,建议市州妇儿工委办在省上工作规程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践,颁布建立联动机制的规范性文件,并在可能的情形下,将部门职责纳入目标考核,将反家暴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主流工作中。”何霞建议,法、检、公、司、民政、卫计、教育、统计等联动机制的参与部门应当制定纵向的操作指南、实施细则等规定,指导基层职能部门工作。

  在程序上,何霞提出了可操作性的建议:利用互联网+带来的信息传递便利。如果有较完善的网络办公系统,地方政府可以用该系统将职能部门的工作流程电子化。例如,妇联作为首个接访单位,登记后转介到公安、民政、医院等部门,在信息系统上可以看到转介信息、处理流程及结果回复,也可以通过QQ群、微信群把各职能部门串起来,各职能部门指定联络人,案件过去后在群里通知联络人跟进。

  对于职能部门能力建设,除了培训相关工作人员,何霞还建议,应当在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律师、民政、医疗等各部门培训出自己的反家暴培训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