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规范救助的四川加速度

  
2016-11-16 15:31:37
     

公正规范救助的四川加速度

—我省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两年回眸

本报记者 开永丽

名词解释

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等情形,通过诉讼无法得到有效赔偿且生活困难的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或其他当事人,采取的以适度发放救助金为必要措施的国家救助制度,是在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救助之外的一种救助形式。

2014年7月,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省委政法委、财政厅等六部门结合我省前期实践经验和各地实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并于同年9月1日正式施行。

两年多来,全省累计发放司法救助资金超1亿元,涉及9000多案件13000多人。近日,省委政法委又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两年多来,我省的司法救助工作凸显了哪些亮点和特色,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还将如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为此,记者进行了相关采访。

扩大范围简化程序

救助金最短7天拨付

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等六部委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为实现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指明了方向。

“相对于中央《意见》,《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践,创新了工作模式。”据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例如,丰富了国家司法救助的内涵,在中央《意见》的基础上,将“生活困难”和“适度救助”明确为必要条件,凸显了救助的帮扶性质。明确了国家司法救助与其他救助的关系,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等其他救助互不抵触,司法救助后仍符合其他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仍可申请。

同时,《实施办法》明确了政法各单位的救助主体地位,由政法各单位内设的国家司法救助小组发挥审批职能。《实施办法》还规定,当事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后,政法各单位应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决定给予救助的,及时将审批决定书及相关材料移送同级财政部门。

“随着《实施办法》的出台,我们改变了此前递交同级党委政法委集中审批、财政部门集中拨付救助资金的方式,由各地的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拨付到政法各单位账户。一旦接到救助金申请,由各单位自行审批拨付,大大提高了拨付速度。”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精简审批环节提高了救助金拨付的及时性,最短拨付时间缩短至7天,使救助金真正起到救急的作用。

此外,以往个案救助金发放多少,我省并无统一规定,省市县三级差别较大。《实施办法》对国家司法救助的标准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司法救助金首次“挂钩”申请人住所地工资水平,让测算有了依据。

各系统资金占比不同

去年救助最多为刑事被害人本人

2015年是我省全面推动实施《实施办法》的开局之年。这一年,省直政法部门分别结合本系统业务实际制发全省性实施细则,建立了包括分类告知、分类审批等各具特色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了司法救助质效。

记者从一份关于我省2015年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中获悉,数据显示,与2014年相比,2015年全省三级政法机关在资金额度、救助件数人数、类案占比等几项关键指标上均实现了不同程度的突破,总体上实现提档升级。2015年我省三级政法机关共办理救助案件4732件涉及6369人,较上年增加369件712人,其中,对刑事被害人本人的救助是主要救助类型。

但在各系统中,资金占比有所差异。例如在法院系统,资金占比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民事侵权救助、对刑事被害人本人救助和其它类型;而在检察系统,资金占比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对刑事被害人本人救助、对刑事被害人近亲属救助、民事侵权救助。

统一标准坚持公平公正

年底前细化“生活困难”认定条件

两年多来,我省的司法救助工作初步实现了制度化和规范化,同时也出现了新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的着力点。例如,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着救助案件多为信访案件,救助及时性仍可以进一步加强等。

在此前的2015年6月11日,最高法公布2015年司法调研重大课题,其中《关于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有关问题的调研》位列15个课题中。围绕这个课题,我省也开展了一系列的调研和总结工作。

2016年10月11日,省委政法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该《通知》要求,各地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要指导政法单位落实机构和人员,按照职责范围和案件管辖,对救助申请做到随有随审,不得搞集中申报、集中审批、集中拨付。政法单位要加强和财政部门的协调衔接,争取实现司法救助资金全额预拨。

此外,要突出重点,切实淡化国家司法救助的信访化倾向。同时,要将刑事案件被害人或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作为救助的重点。

“坚持公平、公正,是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现社会正义的内在要求。”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地党委政法委要切实做好本地司法救助工作的统筹指导,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基数和案件数量状况,在2016年底前研究细化本地“生活困难”的认定条件,统一救助标准。

省委政法委还要求,省直政法部门要将司法救助案件作为一种案件类型,纳入办案系统,统一分配案号,实现及时登记录入和信息共享,切实避免重复救助。政法单位要严格规范流程,明确告知、受理、审核、审批、资金拨付和发放等不同岗位的职责权限,通过工作的无缝对接实现司法救助的最大效益。

同时,要加强协调沟通,探索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机制,通过医疗费减免、新农合报账、教育帮扶、民政救济、解决就业、廉租房安置等其他惠民政策,实现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多管齐下,多元化解决当事人的生活困难提升救助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