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衔接联动形成合力

  
2016-11-10 10:02:38
     

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衔接联动形成合力

派出所里有了调解员

 省司法厅调研江油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中坝派出所调解室工作

本报记者 兰楠 文/图

“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这是长期以来,矛盾纠纷调解衔接联动的难题。而如今在“大调解”背景下的四川,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治安调解等都力求“无缝对接”,既实现各自充分发挥作用,又形成调解工作的强大合力。为了让人民调解员进驻派出所,常态化、规范化,近日,省司法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完善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的衔接联动机制,在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中又迈出一大步。

夜色阑珊,霓虹闪烁,江油市中坝城区一繁华街道上,传来阵阵吵闹喧嚣声,一家歌厅内,两位顾客张某和尹某因点唱歌曲发生争执抓扯,冲突中啤酒碎片将尹某的面部划得鲜血直流。

事发歌厅随即报案,江油市中坝派出所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制止了势态,将尹某送往医院抢救治疗。一般来说,受害人尹某应向法院起诉请求民事赔偿,但本案却没有如此发展……

该案中民警请来了常驻中坝派出所的人民调解员邓四海。邓四海在尹某康复出院后对该案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尹某出具了谅解书。张某则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主动向尹某赔礼道歉并赔付了7万余元损害赔偿款,双方从对立走向握手言和。

在全省,像这样由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将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衔接联动的“公调对接”案例虽然还有很多,但“公调对接”的制度保障上一直存在空缺,直到近日,省司法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完善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合力将这一空缺填补。

为啥需要“公调对接”机制?

去年3月,人民调解员进驻中坝派出所,成立了江油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中坝派出所调解室,与民警共同施行调解工作。调解室有人民调解员4人,邓四海就是其中之一。

“每日接警量中,有大量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可进行调解的治安纠纷,以及属于经济、劳务、家庭等的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员与民警一起调解,让调解成功率大大提高!”中坝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

调解成功率为什么能提高?“因为派驻人民调解室有效整合了人民调解组织的专业优势和公安派出所在治安防控方面的职能优势,建立起了一个高效、快速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绿色通道’,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柔性’的调解方式来化解矛盾纠纷,避免了诉讼之苦、奔波之累。”邓四海介绍说。同时,“公调对接”还能有效解放警力,让派出所民警能从大量、繁琐的民间纠纷处理中解放出来,减轻了工作压力,从而更好地集中力量管控社会治安和打击犯罪。

除此之外,建立“公调对接”机制还有什么意义?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派出所处于事故处理最集中、矛盾最集中、诉求最集中的矛盾纠纷处理第一线,将人民调解室设在派出所,前移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关口,能够有效控制矛盾纠纷的激化升级,及时防民事纠纷转化为重大刑事案件及群体性事件。

“交通事故的处理在联动调解中尝到甜头。”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说,在事故处理办公场地设立调解室,受到了群众广泛好评。以梓潼县为例,自2014年伊始,梓潼交警大队就开始探索“公调对接”有效机制。2014年3月,梓潼交警大队调委会的工作人员在乡镇逐户走访时了解到,梓潼县大新乡龙泉村赵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肇事方拒不赔偿,随后,调委会立即派出调解员会同办案民警,驱车50余公里及时找到赵某的儿子和肇事车主,促使调解协议达成,由肇事方一次性赔偿赵某家属13万元。当赵某的家属拿到赔偿金时,泣不成声,只一声又一声的对办案民警和调解员说着“谢谢”。

联动调处的范围是什么?

据了解,所谓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的衔接联动,采取的是派驻制方式,即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公安派出所派驻人民调解室。人口规模大、矛盾纠纷多、公安派出所接处警率高、具备工作保障基础的乡镇、街道,则可以在公安派出所设立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今年在郫县,这一模式就在矛盾纠纷较多的郫筒、犀浦、红光、安靖、团结5个镇街道共6个派出所试点推行。郫县司法局采取了比选的方式选取郫县5家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每家律师事务所承包一个派出所,每个律师事务所安排一名律师进驻派出所,参与调解工作。

调委会、调解室能参与哪些纠纷调解呢?《意见》中规定,主要是对“民间纠纷和适用调解的治安案件”进行调处。所谓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和单位之间,在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公安机关可以移送人民调解组织调解。

而适用调解的治安案件则包括,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

联动调处如何规范化运行?

在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中,我省发现,原来的调解模式单一,各自为政,资源未能形成有机统一。所以“公调对接”中联动成为了关键。

“公调对接”如何进行互动,联动调处流程究竟是怎样?《意见》明确,接到群众报警求助的民间纠纷和适用调解的治安案件警情,公安派出所接警后应当先期处警。先期处警时,若当事双方同意接受人民调解,可通知人民调解员参与现场调解。而现场未能成功调解的,或群众直接到派出所报警的,经当事人同意,处警民警应当制作移送或者委托函,将纠纷移送驻所人民调解室(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所人民调解室(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在3个工作日内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意见》还规定,调解结案后,驻所人民调解室(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治安案件的调解结果要向公安派出所进行书面反馈。驻所人民调解室(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已宣布结案的民间纠纷、治安案件应当建立台账,实行一案一档。对已进入人民调解流程的案件,公安派出所不得停止对违法犯罪证据的收集查证工作,确保调解及案件办理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

不仅如此,为了让联动调处更加规范化,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地还可结合各自实际进行创新。比如此前,自贡市贡井区桥头镇为了推进“公调对接”工作,进一步理顺了部门间的关系,建立了“公调对接”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考核办法,并通过定期开展专题业务培训交流,不定期通报典型案例等形式,强化部门间职能配合,提升人民调解业务能力。而广汉市司法局则要求,每名人民调解员将成功的“公调对接”案例记录下来形成日志,并装订成册为“新手”提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