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

  
2016-08-09 15:07:42
     

7月29日,双流法院公开审理杨某被控抢劫一案

2月25日,成都中院审理一刑事案件召开庭前会议

2月26日,成都中院审理一刑事案件

2015年6月5日,成都中院召开庭审实质化现场会议

杨金忠本报记者曾昌文

“一个人想要单手打开这把折叠刀是非常困难的,更何况被告曾某当时左手还被压制。”近日,在曾某涉嫌抢劫罪的庭审现场,针对控方证人的证言,辩方律师当场反驳,认为被告人身边的折叠刀并不构成威胁。最终,法庭采纳了辩方律师的意见,以曾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而非控方提出的转化型抢劫罪。

有别于过去宣读证人书面证言的庭审,在成都法院试点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以后,越来越多的庭审像曾某案一样变得愈发激烈。

记者从成都市委政法委获悉,截至7月底,全市通过155件试点庭审的实践,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的效果正逐步显现,政法队伍素质能力在倒逼下得到大幅提升,各方更加重视人才培养和能力培训,为深化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侍俊等领导相继对成都市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工作作出过重要批示。该项工作今年也被列为省委政法委推动的两大司法实践工作之一。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激烈交锋

2015年10月31日,曾某与同伙到成都市青羊区某小区盗窃电动自行车被民警和保安挡获。将曾某制服后,民警在其身边发现了一把刀具。2016年3月,青羊区检察院向青羊区法院提起公诉,要求以转化型抢劫罪追究曾某刑事责任。该案开庭审理之前,青羊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此案。与此同时,青羊区司法局根据曾某及其同伙焦某的申请,分别为他们指派了援助律师。由于曾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转化型抢劫罪这一罪名予以否认,案件存在较大分歧,合议庭随即指派了一名法官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为查清案件事实,保安、民警、鉴定人在内的5名证人先后出庭作证,控辩双方对证人进行了交叉询问。“证人出庭接受控辩双方交叉询问,与过去只是宣读证人书面证言有很大区别。”成都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控方最有力的证人是现场值班的一名保安。法庭上,该保安当场指认被告人曾某拿出了刀,甚至还威胁了他。然而,保安的证言受到了辩方律师陈武的质疑。当陈武问保安曾某所持刀具的形状和长短时,该保安肯定地回答刀打开后是21厘米,但在陈武提出怀疑后,保安又说自己年纪大,视力不好,上班时间过长,可能存在误差。随后,该案出警民警出庭作证。民警证实,出警现场并没有看到被告人持刀抗拒,只是在制服被告人后,在地上看到了一把折叠刀。由于这把刀的性质可能对定罪产生重要影响,鉴定人被传唤出庭作证。另一个激烈的交锋环节,也由此开始了。鉴定人对证物进行了鉴定,陈武针对鉴定人证词提出意见。“一个人要想单手打开这把折叠刀是非常困难的,更何况被告人曾某当时左手还被压制,不构成威胁。这就间接证明曾某当时没有把刀打开的行为。”陈武说。法庭调查结束后,控辩双方在审判长朱传明的主持下,围绕案件事实、证据认定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最终,曾某被当庭宣判犯盗窃罪,而不是转化型抢劫罪。“我当时也说不出来啥子,内心非常的感动,泪水都包在眼睛里面了。”听到宣判,曾某激动不已,他觉得这样的庭审很公平公正公开,他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陈武表示,这次庭审与以往不同,过去辩护人的意见是否被认证和采纳当庭并不知道,但是这次,他感觉到了他的见解被法官采纳。

该案审判长、青羊法院法官朱传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刑事庭审实质化最重要的就是让当事人得到公正的审理。“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成都法院系统梳理出了采用实质化方式审理案件要经过的四个环节,依次是证据开示、庭前会议、开庭审理、公开宣判。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让我们看到了每个程序的功能和程序之间组合的严谨性。”成都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合力推进 确保改革不走过场

今年3月,省高院组织全省中级法院院长观摩了刑事案件实质化庭审,出台意见,部署在全省法院积极稳妥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4月,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侍俊组织召开政法部门、专家、律师参加的专题座谈会,研讨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6月,成都市委政法委出台了推进改革的分工方案,构建检察、公安与法院共同推进改革的工作格局,将成都改革试点推向深入。

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核心是着力构建权责明确、协同有序、配合有力、沟通顺畅、监督有效的工作格局,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去年以来,成都市委高度重视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工作。市委政法委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深入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促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通知》,成立了改革推进办公室和专家咨询委员会。政法各机关明确工作要求,确定工作重点和任务目标,确保改革试点取得预期成效。

为确保侦查阶段的取证规范严谨,成都市公安局确定了“规范刑事案件侦查取证”和“推进侦查人员出庭”两项重点任务,采取措施规范民警侦查取证行为,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曾某一案的出庭民警张俊伟说:“作为一名警察,我有责任和义务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依法上庭作证。这次出庭对我们的公安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在工作中更加细致地收集证据、固定证据、依法办案;要求我们在出庭之前,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以应对在庭上检察官和辩护人对我们的提问。”

为加强审前过滤和提高公诉人询问证人的能力水平,确保公诉举证充分有效,成都市检察院专门出台了具体指导意见,并将刑事庭审实质化示证方式等列入公诉人实训内容,将证人出庭工作纳入目标考评。“庭审实质化改革,要求公诉人要进一步提高四种能力,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能力、排除非法证据能力、当庭质证能力和庭审时运用证据进行证明的能力。”检察官杨娟说。

为确保刑事辩护有力到位,成都市司法局将援助范围扩大到了办案机关指定的所有案件,并与市律协一道加强律师教育培训和执业权利保障协调,切实提升律师在刑事庭审中的参与度和有效性。同时,市法院和检察院也专门出台了相关意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为确保法官对庭审程序驾驭有度,成都市法院以落实直接言词原则为核心,突出“六个重点”,庭前会议有效衔接庭审;推行“两步法”排非程序;多措并举保障关键证人“应出尽出”;探索混合式人证调查程序及方式;鼓励当庭认证和当庭裁判;打造控辩审“三角”平等对抗架构。初步构建起了以繁简分流、轻案快办为前提,以庭前准备为基础,以证据“排非”、人证出庭、综合认证为重点,以专业化审判、静默化管控、信息化服务为支撑的庭审操作模式和工作推进体系。

证人出庭“应出尽出”成共识

“作为本案证人,我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今年2月26日上午,成都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制造毒品案,办案民警李某以证人的身份站到法庭上,接受公诉人和辩护人的询问。

除民警出庭作证外,在该案庭审过程中,法官当庭宣读庭前会议报告、证人宣读保证书、法官少发问控辩双方多“过招”等都令人眼前一亮。最终,法院在审理后当庭宣判,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关键聚焦于庭审又不仅仅局限于庭审方式,促进审判实践中多方面的积极影响和变化。”成都中院刑二庭庭长陈红表示,在案件审理中发挥庭前会议功能、推行“两步法”排非程序、强化关键证人出庭作证、鼓励当庭认证和当庭裁判等四大环节,真正实现了刑事案件从“侦查为中心”到“审判为中心”的转变。“通过控辩双方在庭前的证据展示,避免了庭审中的证据突袭和举证质证无序,而指定承办法官独立负责准备事务,则确保既有所准备,又避免‘先入为主、先定后审’。”4月19日,在采访龙泉驿区法院采用实质化开庭审理一起非法传销案之前,该案审判长、龙泉驿法院院长王泽轩告诉记者。“‘两步法’排非程序既充分发挥了庭前会议功能,保证了庭审的集中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又确保庭前会议和庭审各展其能,庭前说明阶段与庭审调查阶段有机衔接。”陈红说。“人证出庭作证是刑事庭审实质化的核心所在,目前,关键证人‘应出尽出’已成为核心共识。”陈红介绍,为促进人证能出庭、敢出庭、愿出庭,成都法院系统在多方沟通协调,努力促进人证出庭作证制度常态化运行的同时,加大保障力度,对于存在作证风险的特殊人证,在庭审中采取遮脸、变声等隐蔽作证方式,解除其出庭之忧。

此外,成都中院严格落实“四个在法庭”要求,除不宜当庭出示的证据外,所有证据均需当庭举证质证。对控辩双方无争议证据打包出示,从简调查,对重大争议证据逐一举证质证,让法庭调查和辩论重点围绕争点展开。在能够判明证据“三性”及证明力的前提下,鼓励法官尽可能当庭认证。同时强调不以当庭宣判率为庭审实质化的评判标准和考核指标,避免草率、强行当庭宣判。

完善配套 改革细节落实到位

“实质化的庭审方式需要耗费大量的司法资源,不可能也无必要对所有案件适用,而且简易案件简化处理也是当今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成都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质化庭审方式主要适用于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争议较大的一审疑难案件,对符合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及被告人全部认罪的简单案件不适用,着力构建“简案办快、难案精审”的合理格局。

为此,成都市委政法委与市法、检、公、司等机关会签下发了相关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行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轻案快办,构建完善分流标准和试行方案。

据统计,2015年成都各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刑事案件占比达74.65%,其中适用轻案快办机制办理案件3668件,占全部刑事一审案件的23.85%,5日内审结的占42.43%,10日内审结的占84.6%,当庭宣判率84.65%,服判息诉率98.89%。

与此同时,成都中院又在全市法院系统推进刑事专业化审判改革,重构审判庭、合议庭功能,对涉黑、暴恐、毒品、职务、经济犯罪等案件实行专业化审理。专业化合议庭不仅审理具体案件,还要对专业类型案件涉及的法律规范、法律适用以及审判中的特定问题进行梳理,有效促进法律适用统一。

在法庭之外,各种配套支撑也在有条不紊的同步推进并发挥作用。去年以来,成都中院对审判管理软件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实现全程留痕、实时监督,做到依法办案不干预、行权违规早警示,促进庭审实质化改革各项具体操作落实到位,严谨规范。同时,该院还专门设计了“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信息一表通”并植入软件,实现所需信息网上实时生成和同步更新。加强信息化服务横向协作,与检察院、公安等机关就加强刑事电子卷宗传输和法官检察官双向服务等问题达成共识并会签会议纪要,有力支持了改革工作。

倒逼效应 法律人素养整体提升

“以往只需要开一个小时的庭,现在可能需要三个多小时。在激烈的控辩交锋中,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也得到显著提升。”成都中院青年法官陈娜对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后的变化深有感触。

在155件试验示范庭的实战磨炼下,成都的法官、检察官、民警和律师纷纷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变化。“出庭作证,会促使我们在侦查取证过程中更为规范,以后侦办一个案子,分工也会更细致明确。”近日,青羊区公安分局办案民警老李告诉记者。

实际上,除了出庭作证的办案警官,参加试验示范庭审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也都普遍表示出庭比以往更加劳力劳心。切实启动排非程序,警察出庭作证,倒逼侦查机关取证更加规范;混合式人证调查,当庭举证质证,倒逼控辩双方更加注重对证据的整理、分析和论证;诉辩意见当庭发表,庭后不接受补充意见,倒逼控辩双方提高示证能力和论辩能力;当庭认证、当庭宣判,倒逼法官不断提高综合审判素质和庭审驾驭能力。庭审实质化改革,正在无形中倒逼和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整体提升职业素养,以适应改革需要。“从案件处理结果看,改革前法官办案主要以案卷为中心,庭审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控辩双方意见对判决结果仅起一定的参考作用,改革后法官办案以庭审为中心,庭审程序发挥实质性功能,控辩双方的论辩情况对判决结果有重大影响。”成都市中院副院长周磊表示,这种改变的直观表现就在于对无罪案件的处理方式上。2014年成都法院共有无罪案件14件,但判决宣告无罪的仅4件,其余10件均作撤诉处理。改革后,控方对于无罪判决的接受程度明显提高,2015年成都法院共有无罪案件17件,其中宣判无罪的有8件,撤诉9件,宣判方式占比为47%,比改革前提高19个百分点。

声音

有利于防止冤假错案

成都市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这场聚焦司法公正的变革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万毅表示,长时间以来,刑事诉讼在诉讼环节上以侦查活动为中心,在审理方式上以庭外阅卷为中心,在证据出示上以书面言词为中心,这种现象造成部分案件庭审形式化。成都法院率先在全国就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进行先行先试,有利于改变这一现状,通过探索制定一套科学可行、行之有效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庭审规则,实现庭审的实质化、中心化,有利防止冤假错案,保障被告人的人权。

背景

2015年2月以来,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落实中央政法委的重要部署,在省委政法委的领导和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的指导下,成都市在全国率先开展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工作,最大限度防范冤假错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图片由成都市委政法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