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应受理因水污染引发的集团诉讼

  
2016-06-15 10:46:15
     

法院应受理因水污染引发的集团诉讼

环保部对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12日,环保部公开对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稿)征求意见。草案稿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水污染引发的集团诉讼。

现行水污染防治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施行八年。“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仍然突出,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说,这是修订水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原因。增加农村水污染防治规定

2015年,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草案稿共九章143条,对于原法律中一些行之有效的条款草案稿做了保留。其中包括,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城镇水污染防治措施、饮用水水源保护等。

草案稿中也有创新条款。主要涉及建立兼顾流域和行政区划特点的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体系,建立生态流量保障制度,提出对废水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其排入废水的管理要求,增加农村水污染防治规定等。此外,草案稿在厘清政府、排污单位和社会公众等主体及政府各部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都有详细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对水环境负责

据环保部介绍,草案稿针对落实各方责任,重点完善了两方面规定,其一是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草案稿加大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评估和追责力度,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受损害人众多可提共同诉讼

草案稿运用司法手段,重点解决水污染损害赔偿等问题。

水特别是饮用水一旦受到污染,可能涉及众多人的饮用水安全。为了保障众多人的利益,草案稿规定,因同一排污方排放的污染物使水体受到污染,或者多个排污方排污使同一水体受到污染,遭受损害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起诉要求作为共同诉讼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共同诉讼受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可以依法支持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