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旺苍:“4321”模式打造绿色检察

  
2016-01-14 10:37:06
     

媒体记者在生态补偿基地实地采访

旺苍检 本报记者 夏修露 文/图

4指“绿色通道”专业化办案、“两审查一告知”内部协作、生态司法执法“双联”、“刑民互证”综合评价四大机制;

3为严打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刑事犯罪的“绿剑”、严惩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的“啄木鸟”、加强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诉讼监督的“绿盾”三大行动;

2是检察建议发力、生态基地给力两大法宝;

1即宣传预防攻心一大攻略。

在广元做木材生意的刘某因滥伐林木900余株,被广元市旺苍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刘某一次性赔偿1.2万元,按滥伐株数的5倍补种树木,恢复林地原状。这是旺苍县检察院用“绿色检察”工作模式查办的一起案例。

昨(13)日,记者获悉,广元旺苍县检察院将十八大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检察实践,探索建立起“4321”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模式,剑指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犯罪。而这一做法也入选”法治中国·走进四川“经典案例。

“四大机制”为抓手

构建守护生态文明工作格局

2013年11月,旺苍县检察院根据县域实际,主动对接“长江上游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情,成立了全国首个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专门负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研究。

随后,旺苍县人大常委会在全国首次作出《关于加强“绿色检察”工作的决定》,要求公安机关和法院也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办理生态类案件,系统性建立起专业化办案机制。

紧接着,旺苍县检察院出台《办理生态环境资源案件采取“两审查一告知”的实施办法》,要求生态检察部门受理案件后,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同步审查,并将案情告知民行检察部门。民行部门即着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相关工作,做到刑事、民事诉讼同步推进。

“两审查一告知”大大拓宽了生态环境检察部门的案件来源。旺苍县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共批准逮捕发生在生态领域的犯罪嫌疑人9人、追捕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5件33人,提起公诉22件25人,占近5年生态案件总数的83.3%。

通过“两法衔接”机制,司法机关加强与公安、环保、林业、国土、水务等“绿色检察”主要协作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了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同时,坚持“刑民互证”,建立综合性评价机制:对涉及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将责任人的民事赔偿情况纳入刑事犯罪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定罪量刑。对积极有效完整履行民事责任的,从宽从轻处理;对不履行或履行不力的,从严从重惩处,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人员纳入“黑名单”信息库管理。

“三大行动”为载体

深挖生态领域犯罪背后“蛀虫”

为严打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犯罪,旺苍县检察院陆续开展了“绿剑”、“啄木鸟”、“绿盾”三大行动。“绿剑”行动严打刑事犯罪。严厉打击破坏水体、大气、土地、森林、矿产资源等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刑事犯罪,重点打击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毁坏农用地等刑事犯罪。2013年11月以来,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13件15人,经审查,决定批捕13人、追捕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0件51人,经审查,已提起公诉38件46人,有罪判决率100%。“啄木鸟”行动严惩职务犯罪。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深挖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背后的“蛀虫”,着力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尤其是收受他人贿赂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生态环境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2013年11月以来,共立案查办受贿案7件7人、行贿1件1人、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2件2人、滥用职权案1件1人、玩忽职守5件5人,有罪判决率100%。“绿盾”行动强化诉讼监督。在侦查监督方面,督促侦查部门立案3件3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0件13人;在审判监督方面,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监禁刑适用率由2012年的25%提升至2014年的83.3%,同时,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充分使用罚金刑。先后办理了涉及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民事案件11件14人。

“两大法宝”为依托

建起全国首个生态补偿基地

检察建议和建立基地是旺苍县检察院开展“绿色检察”工作的两大法宝。“检察建议,有针对部门的,也有发给县政府的;有发县内的,也有发县外的,都取得了很好效果。”该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1月,针对县东河流域污染较为严重问题,向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并抄送县人大、政协后,引起高度重视,省市县三级代表、委员视察,“两会”出台议案、提案,跟踪督察办理情况;县政府先后投入2600余万元,通过督促履职、联动执法等方式强力整治,并引进自然热解式垃圾焚烧技术,成功探索出了投资少、见效快、效果好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新模式,积累20余年的各种矛盾得到一次性解决,保障了沿河10多万人舌尖上的安全。

2015年“两会”期间,旺苍县检察院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再向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着力整治县内普济镇代池电厂环境污染问题。电厂先后投入1000余万元对原有设施设备进行节能减排改造,不仅污染物排放已全部达到或部分优于国家环保新标准,而且发电成本降低了14.29%,实现了发展与环保双赢的绿色发展理念。

如何破解解决恢复性生态执法、司法执行难问题?2014年2月,旺苍县检察院发起并与多部门联合,在县城附近一片300多亩荒地上,建立起全国首个“绿色检察”生态补偿基地,助推涉林案件执行。“这片生态补偿基地既是复林基地,也是警示教育基地,更是法治宣传基地。”该县检察院检察长邓海国表示。

2015年2月,该院又与市县森林公安局、县米管局一起在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了生态保护基地,在加大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的同时,适时对受害野生动物进行救助、放归。截至目前,已依法促使行政违法当事人、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补植苗木25000余株、恢复林地210余亩,救助、放归黑熊2只、猕猴12只,受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取得预期成效。2015年11月,旺苍县委出台专门文件,就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涉案款物的管理使用作出明确要求,建立起生态补偿经费保障机制。

“一大攻略”为根本

积极筑牢生态保护防线

打击犯罪的同时,旺苍县检察院将宣传预防作为“治本攻心”的攻略。

依托执法办案开展专业预防。坚持案发地开庭常态化,结合办案,做到一案一建议。依托普法宣传开展社会预防。通过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向林业、环保、国土等生态环境资源管理部门赠送警示教育光碟150 张,结合廉政教育进行以案说法,开展10余场预防宣讲。采用悬挂警示图文、发放环保手册、解说“绿色检察”等方式,深入林区、矿区、社区,开展生态普法宣传,发放宣传资料 5000 余份、阳光检务告知卡6000 余张,提供法律咨询200 余人(次),就地化解生态环境资源矛盾纠纷 9 起。依托“两微一网”开展网络预防。实施“互联网+绿色检察”,提升检察公信力,通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典型案件处理情况。

点评>>

旺苍检察院通过积极探索实践,以“4321”工作模式,通过保障和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严打涉及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推动生态补偿落实和生态环境修复、开展专业预防、社会预防、网络预防等措施,提高全民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法律意识,在当地起到了良好的环境保护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