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停车位管理为何无序?

  
2015-12-08 11:21:52
     

12月6日,成都市交管局公布成都首批120条“静态交通严管街”,除电子眼、交警路面执勤等常规措施外,首次启用天网抓拍交通违法行为。以后,在这些小街道里乱停车,就算没被交警逮到,天网也会把你拍个清清楚楚。

现在,在城市中心商圈的临时停车位越发紧张,原有的规划设置远不能满足停车需求,不断增加的临时停车点需要更统一的管理。但是,一些城市路边停车位管理并无具体法规可依。

有专家认为,对于城市路边停车的管理乱象与停车费的收取,公众普遍认为不透明且缺乏监管,如许多路边临时车位成了变相车库及路边停车位经营权的不正当取得等,有必要在国家层面立法规范。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一则“南京一对70多岁老夫妻寒风中为儿子儿媳占车位”的新闻。寒风凛冽,一对老夫妻搬个小板凳,枯坐路边苦等晚归的子女,“迟了车位就被别人占了”,这画面很容易让人想到母爱、自私、不孝这些关键词,但从街道的公共性来看,公众的关注点不应该在这里。

有专家认为,出于对效率的追求,把本属于公共资源的道路划成停车位,政府直管和进行商业化运作都是可行的,但均应建立在符合法律法规与真正的市场化的基础上,否则伪市场化就会使监管缺失,公共资源变成部门和个人的钱袋子。

调查

路边停车位管理为何失控?

目前国内的大城市里,除深圳外,都宣称对“路边停车位”施行市场化运营。按照地方性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1个月至12个月不等期限的临时停车泊位。想经营路边停车场的公司,再通过市政府招标获得资质。看起来,这好像挺市场化的。

但北京和广州发生的案例表明,情况可能并非如此。如北京京联顺达公司总经理祁力,曾经通过行贿200万元的方式,控制了北京60%以上的路边停车位;广州德生咪表公司,也是通过行贿公安、交通体系领导22人,以此获得广州路边停车位的垄断经营地位。

这些通过行贿拿到大量路边停车资源的公司,往往再把这些停车位层层转包出去。最后,一个个路边停车位,正是和你收费的那个人转了好几手承包下来了的,他们看起来是“承包者”,实际上只是食物链的最底层。

以广州为例,根据天河区的规定,路边停车位的宽度应该为2米,但是德生咪表公司通过行贿官员,将停车位宽度从规定的2米宽缩减至1.8米,这样在原规划面积内,增加了总体停车位数量而达到创收之目的。据业内人士透露,这种私下改宽度的操作手法,还算是业界良心,大量的路边停车位,根本不在规划范围之内,随意划个线就收费。

有专家指出:通过行贿获得路边停车位运营资格的企业,虽打着市场化的旗号,但既无竞争也无监管,恣意妄为,包月业务作为“旱涝保收”的创收项目,这恰恰忽略了对道路通行能力的影响,也严重造成了停车低效的后果。比如很多车主购买的服务是“夜间包月”,但白天车也不开走,导致很多白天有临时停车需求的车辆,无从找车位。

背景

专家:应多关注“占车位”的背后

一对70多岁南京老夫妻每天为儿子占车位,“每天下午就坐在车位里,直到孩子归来。”这句话深深刺痛了很多人的神经。

但是仔细观察看到,这对老夫妻所占车位,既不在小区,也不在地下,而是明显位于大马路上,属于典型的公共资源。不论是按照市场化运作(按小时收费),还是将公共资源福利化(保障公平),都不容许“占位”这种情况发生。

据媒体事后追访,南京那位老人之所以不畏严寒、死守车位,是因为他们的儿子交了两个车位的“包月费”,但车位还是经常被别人占用。交了的钱总不能打水漂吧,即使老人占领是下策,也得占!

“老人占车位”现象,体现出的是一种城市车位管理上的失控,两个车位的“包月费”是哪一个部门收了?老人们也肯定说不清。这正是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则和管理导致的不合理现象;路边停车“占位”现象频发,背离“临时停车”的功能属性。欧美一些国家允许路边停车,交通管理者会结合停车区附近的办事或服务功能规定停车时限,比如在政府机关、快餐厅附近规定为30分钟,在邮局附近为15分钟。路边会设置一个自动打号机,交通管理人员加强巡查,对超过停车时限的车主进行警告、劝诫或处罚,便杜绝了路边停车成专用车位的情况。

评论

车位管理:政府直管还是市场运作?

按照国际普遍做法,把本来用于通行的城市道路两侧划上停车位,是全球许多城市的选择,近些年我国所有的城市都在做这件事:划停车位。那么,究竟应该由谁管理这些车位呢?

在2015年1月1日之前,深圳是全国唯一一个路边停车不要钱的大城市。在此之后,深圳又创造了一个唯一,全国唯一专门成立事业单位来管理路边停车位的城市,并且所有收费上缴财政。

如果学习深圳模式,有两点需要做到:1,每年收缴的路边停车费,总额要公布。不能和某些大城市一样,连续3年不公布数据;2,路边停车位因为独占道路资源而缴纳的停车费,不能简单回归财政大池子,要专款专用,且必须用于改善停车状况之目的。

如果不学深圳,而是政府把路边停车收费权让给企业,那么就应该让得彻底,退得干净。交管部门只应该发挥监督的职能,而不应掺和进招标程序。这样既可避免政府直接运营的低效和寻租嫌疑,又能避免企业胡乱收停车费的行为发生。

有专家指出,对于城市路边停车管理模式,一些地方政府不能既想立“市场化”的牌坊,又要行行政垄断之实,造成路边停车管理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

本期作者 肖武 钟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