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孙子索要抚养费 奶奶越位告儿子

  
2016-07-28 09:41:30
     

莫特

儿子离婚后将孙子抛给母亲,乐呵呵地带养几年后,儿子应当给付孙子的抚养费却突然断了供。遭遇另类“啃老”,刘良老人犯了愁,付出精力,还要付出金钱,本也没什么,问题是她本人的经济能力确实有限,这可怎么办?

无计可施的刘良只能使出“杀手锏”,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可儿子尚在,奶奶能够隔代上位成为孙子的法定代理人,向自己的儿子叫板吗?这个另类的“啃老”故事,最终会演绎出怎样的版本呢?

■隔代抚养,奶奶带养留守孙

湖南小伙子邹凯三十出头,与妻子赵娟结婚十来年。刚结婚头几年,夫妻俩你恩我爱,同赴千里之外的福建打工,儿子奔奔则留在老家由老人带养。

说不清从什么时候开始,邹凯与赵娟的共同语言越来越少,彼此间再也没有那么包容。以前,妻子魅力四射的个性,邹凯觉得可爱,如今,却与缺乏温柔划上等号;曾经,丈夫那么顾家,是赵娟心中的好男人,现在,却觉得丈夫没有事业没有钱,窝囊透顶。夫妻俩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婚姻之舟驶入惊涛骇浪。“离婚!”赵娟嘴里斩钉截铁地嘣出这两个字,“好!”几乎未加思索,邹凯点头赞同。

邹凯和赵娟与儿子在一起的时间不多,奔奔年纪尚小,更无法从蛛丝马迹的异样中体会到父母的变化,他完全不知道,一场围绕着他的争夺大战拉开了序幕。奔奔已经9岁,相比于年幼子女,母亲争夺抚养权已经丧失了先天优势,更何况奔奔一直由爷爷、奶奶带养,让邹凯的优势又增添几分。双方坐下来过招几个回合,赵娟便审时度势,放弃了对儿子抚养权的争夺。不过,邹凯也付出了代价,他如愿获得儿子的抚养权,但必须承担儿子所有的抚养费用。2010年底,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签订离婚协议后,邹凯和赵娟来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儿子离婚,自然影响到刘良老两口的心情,但这事儿她也没办法,只能随它去,好在生活没有受到过多波及。奔奔一直由爷爷奶奶带养,唯一的变化就是抚养费过去由邹凯和赵娟共同负担,变为由邹凯一人独力承担。

把奔奔交给父母照看,邹凯很放心,父母带得比他好。奔奔身体壮壮的,学习成绩也不错,经常在班上名列前茅,对爷爷奶奶的感情远胜过他这个父亲。邹凯不是一个称职的父亲,多年来,他对儿子的义务更多地体现在抚养费给付上,离婚了,更是如此。在家里过了一个春节,2011年2月,邹凯再次外出,延续着离婚前一样的打工生涯。按照往常惯例,邹凯1个月或者2个月往家里寄一次钱,一次千儿八百不等,这些钱,就是奔奔的学费、生活费。

■儿子赖账,抚养费断供咋办?

生活有祖父母照顾,抚养费有父亲给付,奔奔在成长路上前行,偏偏危机悄然来临。“邹凯,奔奔的生活费,怎么还没收到?”2014年10月,离上次收到抚养费过了两个多月,汇款迟迟不见,刘良把电话打给儿子。刘良和老伴是地道的农民,一辈子地里刨食,没有退休工资,也没有多少积蓄,收不到孙子的抚养费,这生活便成问题。“妈,有点困难,你自己想想办法。”邹凯的回答表明,不是邮政局的错,钱根本没有寄,而且因为遇到困难,一段时间也不会再寄。遇到什么困难,邹凯没有说,要停多久的抚养费,邹凯也没有说。儿子要自己想办法,一辈子老实善良的老人又能有多少办法?事情朝着老人不愿想的方向发展。自此之后,孙子的抚养费再见不到一个子儿。

1个月、2个月能坚持,3个月、4个月能克服,半载一年,老人渐渐吃不消了。奔奔渐大,已上中学,虽然仍是义务教育,可生活费、资料费增加不少,可以预见,随着初中毕业考上高中,这费用肯定还要增加,更别提以后上大学了……困难迫在眉睫,没有别的招儿,老人只能一个电话接着一个电话打给儿子,无奈邹凯就是置之不理。

是儿子真的一穷二白毫无办法吗?刘良四处打听,儿子遇到了困难,可一没生大病,二没遇不幸,每个月几百元抚养费,挤一挤总归能凑出来,但他却始终对抚养费置之不理。

孙子的抚养费断了供,带养孙子的祖父母怎么办?

■奶奶上位,代理孙子提告诉

帮儿子带孩子,刘良和老伴并不拒绝,可付出了精力还要付出金钱,两位老人吃不消,他们没有这个经济能力。但孙子已在身边,儿子不及时给付抚养费,这抚养重担很自然地压在了爷爷奶奶身上……隔代抚养,甩不掉,更不忍甩,这是遭遇隔代“啃老”啊!对自己的儿子,老人有什么办法呢?

打电话,不顶用,老两口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可向法律人士咨询后,却遇到一个难题,谁来当奔奔的法定代理人?

奔奔才13岁,是未成年人,有诉讼权利却无诉讼行为能力,可以成为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告,但诉讼行为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奔奔的父母邹凯和赵娟作为监护人,二人中的一人均可作为奔奔的法定代理人,以奔奔的名义提起诉讼。

但是,老人是向邹凯索要抚养费,邹凯以奔奔的名义告自己,怎么可能?

由赵娟来担任法定代理人也不现实,且不说这么多年来她对奔奔疏于过问,仅从当初离婚时“零抚养费”的约定,显然也不合适。

怎么办?法定代理人“人选”遭遇法律瓶颈。

可不可以变更监护人呢?根据法律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祖父母有权提起特别之诉,要求变更监护人。可一来耗时费力,一个年逾六旬的农家大娘无意于此,二来还有另一个承担“零抚养费”的赵娟在,祖父母要超越前儿媳顺利上位,也有障碍。

难道,没有捷径了吗?刘良能不能以奔奔法定代理人身份向儿子提起索要抚养费的诉讼呢?

■法律难题,且看法院如何破

刘良能不能担任奔奔的法定代理人,难题抛给了法院。湘中某县法院接到诉状,在这个问题上犯了难。一番询问了解,立案法官确信了两个事实:奔奔近年来一直由刘良带养,赵娟离婚后与奔奔缺乏密切联系。基于这两个事实,从方便当事人诉讼,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利益出发,法院没有对刘良的法定代理人身份提起异议,受理了这起特殊的抚养费纠纷案。

这场官司究竟怎样了结?2016年6月底,湘中某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邹凯与赵娟离婚之时,邹凯自愿独力承担奔奔的抚养费,且以离婚协议固定,邹凯应当依照法定和约定,负担奔奔抚养费用。虽然未成年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抚养协议约定的合理请求,但本案中,奔奔并未对“零抚养费”的母亲提出抚养要求,本着不告不理原则,无需过问。邹凯独力承担奔奔的抚养费,在未经约定变更,未经判决变更的情形下,当予维持。鉴于具体抚养费数额离婚时未予明确,本案中应当根据奔奔的实际需要、邹凯的负担能力,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同时,由于邹凯过去给付抚养费期间,奔奔一直由祖父母带养,抚养费也交由祖父母管理,而拒不给付抚养费的一年多时间里,祖父母是奔奔的实际抚养人,因而,作为祖母的刘良有权以奔奔法定代理人身份提起诉讼,出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考量,邹凯给付的抚养费亦当由刘良代为管理。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邹凯每月给付奔奔抚养费500元,直至奔奔年满18周岁止。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案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编后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但现实生活中,父母一方或双方未尽抚养义务的情况时有发生。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不给付抚养费怎么办?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为子女说话,作为子女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这是常态,也是司法实践中众多抚养费官司的基本样本。但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如父母双方均怠于履行抚养义务,而祖父母、外祖父母又不愿意,或者无能力让孙子女、外孙子女隔代“啃老”;又如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改嫁、另娶等各种因素影响而拒不给付抚养费,放任孩子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啃老”;再如像本案刘良这样,儿子不靠谱,前儿媳靠不上,又没有能力让孙子隔代“啃老”……这些情况下怎么办?父母在,却不履行抚养之责,谁来担任未成年孩子的“代言人”,本案的处理可资借鉴。

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时候,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始终是排在第一位的。负有监护之责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时候,让其他顺位靠后,由实际上承担着监护之责者顺利上位,从法律上赋予其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代言的身份,这样的做法值得肯定。(文中当事人系化名,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