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柱红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近日,盐边县公安局破获一起购买、持有、使用假币案件,抓获违法行为人蒋某某,当场缴获面额50元的伪造人民币26张。蒋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发当日,盐边县公安局红格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红格镇农贸市场内有人使用疑似假币进行交易。接警后,民警通过走访摸排和线索核查,锁定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该男子先后在两个摊位使用50元面额纸币购买蔬菜,并换取摊主找零。民警依法对其进行盘查,从其身上查获26张50元面额纸币,经初步辨识,上述纸币存在明显异常。随后,民警依法将该男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查,蒋某某于近期从外地前往攀枝花探亲,途经云南某车站时,一名陌生男子主动向其兜售假币,声称“价格便宜、使用方便”。蒋某某一时起了贪念,以200元购得26张面值50元的假币。随后,蒋某某抱着侥幸心理前往农贸市场尝试使用,很快被摊主识破并报警。公安机关依法委托中国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对查获的26张50元纸币进行真伪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上述纸币全部为伪造人民币。蒋某某对鉴定结论无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盐边县公安局红格派出所依法对蒋某某作出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其持有的26张50元面额假币予以全部收缴,并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深刻反省违法行为。
警方提醒
盐边公安提醒广大群众,制作、贩卖、持有、使用假币均属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广大群众应增强法治意识和防范意识,切勿因贪图小利而购买或使用假币,如发现相关线索,请及时拨打110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