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刘军梅:系统提升教师法治素养 构建常态化校园法治教育体系|两会“法”声·建言

  
2026-02-03 14:01:41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当前,我省中小学及幼儿园广泛推行的“法治副校长”制度,对增强校园法治意识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该制度因其临时性、外源性特点,难以完全适应法治教育常态化、深层次、全覆盖的迫切需求。”省人大代表、隆昌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刘军梅表示,教师作为学生成长过程中接触最频繁、影响最直接的育人主体,其自身的法治素养与法治教育能力,直接决定了校园普法的实际效果与持久深度。为筑牢校园法治根基,切实提升依法治校水平,亟需推动校园普法工作重心从“外部输送”向“内部培育”战略转移,系统化提升教师队伍的法治认知水平、法律运用能力及法治教育转化能力,加快构建“专业引领”与“全员参与”相结合、可持续、见实效的校园普法新机制。


她认为,法治教育供给“点状化”,与日常教学“常态化”需求存在落差,法治副校长因本职繁忙,参与多限于节点活动,呈现“短期集中、长期空白”,难以满足日常教育需求。实施主体“能力不足”,与“关键角色”要求存在差距,教师普遍法律知识薄弱,运用法治思维处理教学与管理的能力欠缺,导致教育效果表层化、形式化。运行机制“协同不够”,内外尚未形成“合力”,过度依赖法治副校长“外部输入”,未能有效转化为教师“内生动力”,专业优势与日常实践衔接不畅,制约整体效能。

上述内容其原因为顶层设计碎片化,缺乏系统整合,政策侧重副校长选派履职,对系统性规划学校法治教育、培养教师法治素养,缺少省级整体安排与跨部门协同。教师培训体系不健全,支撑不足,法治培训未纳入继续教育必修,存在覆盖窄、内容散、与实践脱节等问题,未作为核心能力系统培养。资源保障与激励机制双重缺失,缺乏省级统一教学资源库与专项经费,且工作成效在督导评估、职称评聘中体现不足,导致积极性不高。

对此,省两会期间,刘军梅带来了一份“系统提升教师法治素养构建常态化校园法治教育体系的建议”。她建议,实施教师法治素养全员达标与提升计划,将法治教育课程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学分,分层开展全员培训;制定《四川省教师法治素养基本标准》,建立“省级资源平台+线下实操”混合培训模式,强化案例教学与实践,使教师成为校园法治教育合格“第一责任人”。推动法治副校长职能转型,优化其职责,工作重心从对学生授课转向培训、指导与支撑教师;明确其承担指导学校制定法治教育计划、定期开展教师专题培训、指导开发融合课程等任务,并将对教师指导成效纳入考核。建设省级数字化资源中心与教研共同体,由教育厅、司法厅牵头建设“四川省校园法治教育资源中心”,汇聚本省案例、课件、示范课等资源;鼓励成立区域或校级“法治教育教研协作体”,开展联合教研与成果展示。将法治教育实效深度融入督导与评价体系,在学校综合督导评估中增设“教师法治素养水平”等核心观测点;在教师职称评审、评优评先中将法治教育实践与成果作为重要参考。定期开展省级示范校与优秀教师评选表彰。

刘军梅表示,通过上述举措,旨在推动我省校园法治教育实现从“外在输送”到“内生培养”、从“活动点缀”到“课程常态”、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实施”的根本性转变,为培养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奠定坚实根基。

编辑:夏修露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