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张磊 文/图
“大管加特林36元,可配送”“小石猴大礼包惊喜盲盒,孩子过年必备”——元旦前夕,微信聊天已被烟花爆竹的吆喝声“点燃”。红色的爆竹图片、煽动性的促销文案、刻意模糊的产地信息,与“年味儿”一同在社交平台蔓延。
2025年12月23日,山东寿光,韩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及相关从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购买烟花爆竹,并通过朋友圈销售从中牟利。目前,韩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近日,本报法治热线接到不少读者来电称,微信上多人出售烟花爆竹,小区有人私下交易烟花爆竹……这场看似热闹的“线上年货节”,实则游走在法律与安全的灰色地带,烟花爆竹能否在朋友圈出售?需要持什么证?将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记者从读者处看到的烟花爆竹出售表)
朋友圈里的“鞭炮”:
从“实体店高价”到“微商低价”的消费诱惑
“今年烟花价格比去年便宜近一半,100多元的套餐能买齐‘加特林’‘仙女棒’和孩子爱玩的‘小金鱼’。”市民郑女士翻着微信聊天记录,向记者展示她购买烟花爆竹微商账号。这个账号的朋友圈里,烟花套餐按“家庭款”“儿童款”“豪华款”分类,价格从几十元到上千元不等,配文多为“工厂直发,假一赔十”“年前最后一波”。
郑女士的选择并非个例。记者随机采访几位曾网购烟花的市民,超八成表示“微商价格低于实体店”,“实体店一盒‘仙女棒’要15元,微商组合装里能送10盒”。这种价差背后,是一条脱离监管的流通链:微商们宣称“仓库直发”“浏阳厂家货源”,却拒绝透露实体店地址,仅以“送货上门”“快递到付”完成交易。

隐秘的流通链:
无证经营与违规运输
1月2日,记者以消费者名义到一家烟花爆竹店选购烟花时,老板对记者说,“现在管的严,要培训,要考试,最后才能拿证。”
记者了解到,如今想要出售烟花爆竹,要培训并考试合格,才具备销售资格。培训结束并获得合格证书后,就得赶紧找摊位,之后,还得经摊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消防单位对摊位的安全性、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后,才有可能获批经营许可证,获得最终的销售资格。
1月4日,记者以“采购烟花”名义联系了一位出售烟花爆竹的微商,发现其运营模式高度相似:无实体店、无经营许可证、以“厂家直供”规避监管,且目标客户精准锁定家长群。但当记者追问“是否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运输车辆是否有危险品资质”时,对方或转移话题,或直接拉黑。
“他们没有实体店,从浏阳厂里拿货,可送货上门。”有读者向记者反映其小区有人在出售烟花爆竹。
2025年12月24日,安徽淮南,民警发现一住户李某在微信朋友圈招揽销售烟花爆竹,立即进行核查,并在其住所内查获“加特林”等烟花爆竹共计135箱。目前,李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
“这种‘只送货不进店’的模式,恰是风险的源头: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运输需经公安机关批准,由专用车辆、专业人员押运;如果微商所谓的‘全国包邮’‘快递到家’,实则依赖普通物流——这意味着易燃易爆品可能被混入日常包裹,在分拣、运输中引发爆炸风险。”四川知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梅安石说道,商家在朋友圈发布指示性信息,引导至合法销售点购买,不违法。但若交易地点包含送货上门等非指定地点,则无论有无许可证都涉嫌违法。私自贩卖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即达到非法经营罪入罪标准。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条隐秘链的最终流向——儿童。记者调查发现,微商套餐中“卡通造型烟花”“低噪音仙女棒”占比超七成。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明确规定,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在成人监护下燃放,但现实中,大量网购烟花直接进入孩子手中,监护缺位与产品隐患叠加,埋下安全事故的导火索。
应急管理部警示:
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涉嫌违法 多地已查处
近日,应急管理部发布提醒,明确指出在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私自贩卖烟花爆竹涉嫌违法,多地已查处相关案例。临近元旦、春节,烟花爆竹购买需求增加,但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大量贩卖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可处有期徒刑、罚金乃至没收财产。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未经许可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将面临罚款、没收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或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此类销售广告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月5日,记者从应急管理厅危化处获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禁止个人在互联网平台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在朋友圈等网络渠道销售烟花爆竹产品。消费者应到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零售店购买C、D级“个人燃放类”产品。
截至发稿,仍有读者向记者反映私下出售烟花爆竹的情况,而在千里之外的浏阳某烟花厂,工人们正加班加点生产——这些即将流向网络的“年味儿”,究竟会成为记忆里的喜庆,还是安全簿上的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