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被告人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当法槌落下,李某在法庭上泣不成声。她怎么也想不到,为了5000元“快钱”,自己会站上被告席,留下一生无法抹去的污点。
时间拉回2023年11月,李某像往常一样刷着兼职群,一条“出租银行卡帮忙购买奢侈品,提成好处费”的信息让她心头一动。很快,一名网友主动联系,开出3000元的价格。尽管有过犹豫——担心对方耍赖、怀疑报酬太少,但在对方“稳赚不赔”的持续洗脑下,她的心渐渐活泛起来。
她甚至把这事告诉了同事,得到的却是一致劝阻:“这多半是洗钱,千万别碰!”可李某嘴上应着,心里却觉得“或许是自己想多了”。几天后,对方直接把价格涨到5000元,这个数字彻底冲垮了她的防线。
可命运像是在给她警示,她准备交易的银行卡怎么也找不到了。按对方指示补办时,银行工作人员特意提醒:“银行卡严禁出借、出租、出售,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但此刻的李某满脑子都是5000元,把警告当成了耳旁风。
拿到补办的卡后,她爽快地把银行卡、身份证照片发给对方,还乖乖提供了密码,任由对方操作手机。当“支付宝到账5000元”的提示音响起,她美滋滋地以为占了大便宜。
然而,这份“喜悦”只持续了几天。派出所的电话像惊雷般炸响:她的银行卡涉嫌诈骗!联系那位网友时,对方早已将她拉黑。直到这时,李某才惊觉自己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最终选择向公安机关自首。
经查,李某提供的银行卡转移资金高达170万元,其中100万元是被害人的被骗款。尽管她退缴了违法所得、补偿了部分损失,并有认罪认罚的表现,但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
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材料,通过系统梳理银行流水、通话记录等客观证据,精准锁定涉案账户的资金转移链路与银行流水金额,结合李某到案后稳定详实的认罪供述、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的悔过表现,以及对上游被害人损失的部分经济补偿,依法认定其认罪认罚情节的真实性、自愿性。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同步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并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全面采纳指控罪名及量刑建议,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张银行卡,5000元“好处费”,换来了犯罪记录和牢狱之灾。李某的案例再次敲响警钟:银行卡、电话卡不是“商品”,出租、出售、出借看似“来钱快”,实则是在为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铺路”,终将难逃法律制裁。莫贪小利,守住底线,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