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宏菲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鸡29只,鸭2只,鹅......哦对!鹅还要分下大小,大鹅6只,小鹅16只,这都得算清楚!
法官你看,这只还有旁边那几只大鹅都是我天天喂的,下蛋勤得很!这可不能混着分!
在离婚纠纷中,当事人往往会要求对房产、车辆、存款等大额财产进行分割,7月10日,记者从广安市前锋区法院获悉,广安市前锋区法院代市法庭遇到的这起离婚案却格外“接地气”,双方要分割的“共同财产”是院子里扑腾的鸡鸭鹅。
今年五月,杨大哥一纸诉状将涂大姐告上法庭,表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
经承办法官陈茜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发现,双方已对离婚达成一致意见,但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有争议。
“法官,我们离婚没有其它要分的,就只有这些家禽......”杨大哥如数家珍,一边说着还一边将手机里的鸡鸭鹅的照片拿给法官看。
“法官,这大鹅跟小鹅可不一样,这几只大鹅都是我亲手喂的,应该把这几只大鹅分给我!”涂大姐接着鹅的话题说道。
“都是鹅,凭啥分三六九等?”杨大哥不甘示弱,“鹅是你天天喂的,但我也喂大了鸡鸭,凭啥我就得多养小鹅?我提议,22只鹅一人11只,大鹅小鹅各占一半!”
家禽是农村家庭中关乎生计的重要部分,对它们的分割不是简单的数字清算。面对这份 “接地气” 的财产清单,承办法官陈茜没有简单“一刀切”,而是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着手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涂大姐,你说鹅都是你养大的,那家里的其它家禽杨大哥也有喂养,你们付出的劳动其实差不多,对不对?”
涂大姐思索后点点头。
“那我们就先分一分争议较大的鹅!有两种分配方案,第一种是平均分配,大鹅一人3只,小鹅一人8只。”承办法官边说边观察双方的神情。
“第二种则是一方要大鹅,一方要小鹅,这样的话就要按实际价值来估算,因为小鹅成长周期长、有风险,价值就要打折扣,要大鹅的一方就要给对方补差价。你们怎么看?”
杨大哥立即答道:“第一种!”
涂大姐犹豫了一下:“还是平均分嘛。”
“鸭子也是双数,生长情况以及实际价值也差不多,建议双方平均分配,各得1只鸭,你们是否同意?”
“同意同意。”
“鸡是单数,现在多出来的这一只你们有无想法?”
杨大哥和涂大姐对视一眼,心里也都犯了难。见此,承办法官双手一拍,再次说道:“那么还是按照刚刚分配的原则,要么平均分配,把这只鸡煮了一起吃了,要么要鸡的一方,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
“吃鸡!”
“一起吃鸡!”
杨大哥和涂大姐难得地默契起来。
最终,杨大哥和涂大姐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养殖的29只鸡、16只小鹅、6只大鹅、2只鸭子的分割协议。
这场沾着草屑和禽粪的调解,是代市法庭践行新时代 “枫桥经验” 的生动缩影。在 “枫桥式人民法庭” 里,司法的温度从不只写在判决书上,更藏在数鹅时的细致入微、分鸭时的公平智慧、以及用一只“和解鸡”巧妙化解僵局的温情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