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李季 文/图
当前,随着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各种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呈现出复杂化、多样化的特点,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法治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和前瞻性作用。”省政协常委、省经济法律研究会会长司马向林建议。他表示,通过强化法治基础、发挥法治前瞻性、加强法治实践和完善经费保障等措施,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为建设平安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法治的基础性在于其能够为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明确的法律规范和制度保障。司马向林认为,要依靠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每一次矛盾纠纷的化解都能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让人民群众遇到矛盾纠纷时能够首先想到法律,愿意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不仅如此,还要尽力发挥人民法院的调解功能,并建立矛盾纠纷化解倒查机制。发动其他人民调解、社会调解组织把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当前一段时期的首要任务。
在司马向林看来,法治的前瞻性体现在其能够预见并应对社会矛盾纠纷的新趋势、新特点。在当前形势下,要密切关注社会矛盾纠纷的新变化,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和方法手段,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同时,要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向更加高效、便捷的方向发展。
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实践。司马向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要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矛盾纠纷化解的全过程,注重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手段,形成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格局。在此基础上,特别要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通过居委会、商会、协会和各种基层社会组织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起燃点,完善治安网格功能,及时反馈矛盾纠纷发生的有关信息,提高反应速度和反应能力。”
此外,司马向林还建议,为了确保法治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和前瞻性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我们还需完善法治保障机制。在加强法治队伍建设的同时,提高法治工作者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在加强全过程监督的同时,必须列出专项经费予以保障,确保矛盾纠纷的化解专业高效。在全省广大社区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引导矛盾纠纷寻求调解组织解决,尽可能减少“小纠纷”去法院解决,减轻法院积案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