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两会·建言⑨|省人大代表吕勇:切实解决全省法院立案难,建立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5-01-20 15:05:25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立案庭既是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参与诉讼、解决纠纷的重要场所,亦是人民法院了解社情民意、服务涉诉群众、联系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启动审判、执行程序的第一道关卡。“立案难”导致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人民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护,司法形象和司法权威严重受损。


为切实解决省内各级法院“立案难”现状,建立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吕勇提出四点建议:

坚持强基导向,探索“服务外包+专岗收案”的立案模式。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法院工作人员配置不足是“立案难”问题核心症结,就像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他们同时兼顾立案和审判的工作,立案时难免会混淆“材料是否符合规定”与“诉求是否能得到支持”两个程序。建议有条件的法院将立案工作外包给专业服务机构,分设现场立案、网络立案、异地立案等专岗,确定立案审查的标准和流程,提高立案审查效率同时缓解法院工作人员收案压力。

科学评查绩效,探索“综合指标+施压有度”的考核机制。当前法院系统目标考核中强调结案率、执结率等方面的考核制度不合理,案件考核期内审结率作为考核计分的唯一标准,这违背了在审限内法官有合理审理周期的审判规律,加之信访、问责制度的不合理,导致法官及收案人员在立案审查过程中过多的考虑了不应当考虑的因素,甚至出现了实质审查替代程序审查的情况,造成立案时过度审核。建议可采取考核审限期内的结案率,有助于法院灵活审理案件,合理安排时间,同时也可以保障案件审理质量。所以,改革法院绩效考核机制,有助于在很大程度上解决“立案难”的问题。

依法调整程序,探索“简化保全+以审促调”的高效路径。推进起诉状、答辩状等示范文本应用的同时依法加强简化诉前保全的措施,促使案件快速进入审理程序,一方面能准确识别当事人滥用诉权,也会自动排除因恶意诉讼影响被保全人正常生产生活的情况,另一方面能倒逼有责的被保全人积极主动解决纠纷,提高法院在审查中开展调解工作的效率,平衡当事人的各种费用开支及诉讼成本,缩短诉讼时限的同时减轻经济负担,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化解民众对法院审判工作怨声载道的现状。

加强宣传法治,探索“守法为先+联合惩戒”的营商环境。源头整合宣传,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等多渠道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提高各类民事主体的法律理论知识,法律服务机构还可以通过为民事主体提供合规产品、法律顾问等服务,提升各类民事主体的法律风险意识,将纠纷化解在审判前端。健全多部门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将生效判决中承担不利后果的民事主体拉入负面清单、不良记录清单或重点关注对象清单,多维度加强惩戒力度,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编辑:谢梦吟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