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只野生猕猴被野化放归一年,过得如何?全国首例“野化放归”判决执行验收成功

  
2024-07-31 16:33:37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案涉野生动物,是让其回归自然?或是将其保护?”

2022年,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雅安巡回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意见,依法通知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物种整体价值认定、生态环境修复方式等问题进行说明。

违法者服刑受罚,生态环境损害犹在,案件的审理面临着一个重大难题——如何处置涉案野生动物?

回顾:首创“野归”恢复性司法执行方式

上述案件中,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环境资源法庭),首创“野归”恢复性司法执行方式处置涉案的32只野生猕猴。

野化放归是什么?通过“食物转化——种群重建——行为训练”方式,帮助因犯罪行为脱离原栖息地的涉案猕猴恢复野外生存能力。


经野化训练,案涉猕猴饮食结构转化由精饲料转化为自主采食天然食物,32只野生猕猴自然分成两个稳定群体,野外适应能力得到提升。2023年7月,涉案32只猕猴分两批在石棉县栗子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施放归。

成效:野化放归猕猴在野外适应状况良好

猕猴放归后,成铁中院联合行政主管部门、检察机关共同开展野化放归执行效果的评估工作,每季度对第三方实施单位提交的野化放归实施情况报告进行审查,确保恢复性司法执行后续跟踪。

如今,猕猴放归已满一年,为检验执行成效,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涉案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处置的实施意见》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组织对恢复性司法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和验收。验收工作可邀请社会组织或公众参与监督”的规定。近日,关于野生猕猴恢复性执行验收等问题,成铁中院在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都江堰野放中心组织了一次执行验收活动。


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都江堰野放中心相关负责同志代表野化放归实施项目组提交《野生猕猴生态回归与综合处置报告》。《报告》结论为:两个猕猴群体放归进入野外后3个多月即对野外环境熟悉和适应,截至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活动家域和栖息地选择,在野外适应状况良好。

四川省大熊猫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杨志松研究员主持专家评议会,对《报告》内容及结论进行评审。专家组对猕猴恢复性执行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和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一致认为:此次恢复性执行完成了项目执行书约定的内容,达到了验收标准,专家评审组同意通过评审,对于本次执行结果一致确定通过。

评价:野化放归项目实现了野生猕猴回归自然效果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物保护站站长顾海军发表监督意见认为,野化放归项目实现了野生猕猴回归自然效果,本次恢复性司法执行充分体现了先进的生态修复理念,为现代环境治理司法保障体系提供了可复制、能操作的实践样本和“基于自然”的生态解决方案。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高晓发表监督意见认为,检察院在野化放归执行中依法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能,案件执行全过程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执行结果公平公正,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崔金星副教授发表监督意见认为,本案有效解决了涉案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置问题,丰富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中被告的责任承担方式,探索形成了判令被告承担“野化放归”修复责任的审判、执行规则。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翔指出,前期,根据本案的工作经验,成铁两级法院协助上级法院参与了我省涉案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处置的文件起草工作,为判决和执行提供了法律依据。此次猕猴野化放归恢复性执行取得成功,是各级各部门共治共建的成果。后续我院将利用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制度优势,建立完善环境资源案件恢复性司法执行工作机制、固化本案司法成果。

本次野化放归执行验收,破解了生态环境修复案件中存在的实施和监督难题,打通涉野生动物类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最后一公里”,成功构建了“法院主导、行政配合、多方监督、第三方实施、专家组评审”的恢复性司法执行模式,确保“修复方案可实现、修复效果看得见”。下一步工作中,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将全方位、全过程贯彻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理念,以专业性和科学性压实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确保生态环境修复效果。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