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17日,“江西工职院‘6·1’食品安全事件”联合调查组发布调查结果:异物不是鸭脖,为老鼠类啮齿动物头部。
一石激起千层浪。经联合调查组认定,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对此次事件负主体责任,涉事企业负直接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监管责任。
目前,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吊销涉事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涉事企业和法定代表人顶格处罚。
在此次事件中,负直接责任的企业已被吊销经营许可证,后续法律问题接踵而至——“指鼠为鸭”各相关方可能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学校是否担责?
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云雁认为,此次事件涉事各方主要是违反《食品安全法》,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是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决定对涉事食堂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涉事企业和法定代表人顶格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此次事件当中,学校明显属于未遵守上述规定,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那么,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学校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曾云雁表示。
涉事企业主管人员如何处罚?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车云霞表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车云霞告诉记者,按照规定,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超过1万元,可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直至吊销许可证,公安机关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此外,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市场监管部门人员是否会被处分?
此次事件涉事方还有南昌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昌东分局。该分局局长面对媒体采访时表示“事件发生以后第一时间到达该学校食堂取走了该道菜留取的样品,并且通过图片和食物进行对照,该异物确认为鸭脖”,学校引用了该局给出的初步调查结果,进而将此次事件推向热议高点。
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思杨分析认为,市场监管部门调查结果本应具有“公信力”,但在此次事件中,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指鼠为鸭”,社会影响恶劣。联合调查组通报显示,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监管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督管理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被约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整改。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等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胡思杨认为,此事件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涉嫌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应对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甚至给予开除处分。
“此次事件揭开的不只是食品安全问题,也揭开了市场监管公信力和执法部门权力监督问题。”胡思杨提出,只有对食品安全问题加强监管,才能够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而在强化监管的同时,更要加强对执法部门职责和权力的监督,只有这样,政府部门才能在社会治理中实事求是,切实维护公众利益,不让公信力成为稀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