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托育服务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15 分钟托育服务圈”正在走来

  
2026-01-30 14:40:47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李季 文/图

       早上8点,家住成都市的王女士牵着孩子的手出了门。她把孩子送到托育园后,便转身汇入通勤的人潮。这样的早晨看似平常,对王女士而言却来之不易——“过去一有差事,就得临时找保姆,心里总是不踏实。现在送孩去了托育园,我才能安心去工作了。”这份安心,背后是千万普通家庭对“幼有所托、托得放心”的真实渴望。

 

在成都一所托育园,托育老师正带着幼儿们做游戏
  
  然而,这份安心并非人人可及。近日,本报“法治热线”接到多起市民咨询与情况反映——“好托育不好找”“收费高、离家远”“老师专业吗?安全有保障吗?”这些问题成为许多年轻父母的集体焦虑。在成都,有双职工家庭为孩子每月5000余元的托育费发愁,也有父母宁可劳烦老人跨城奔波,仍难放心将幼儿送入机构。从“能入托”到“入好托”,从“有人看”到“专业看”,成为一道亟待破解的普惠托育民生考题。
  
  202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托育服务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当月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部法律草案以“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为主线,为我国0至3岁最柔弱的群体,系统构建一张坚实而温暖的法治“保护网”。
  
  从“入托难”到“入好托”普惠托育的民生考题
  
  “双职工家庭养娃,真的需要一些理解和支持。”32岁的刘女士在成都某公司工作,丈夫是教师,两人收入尚可,却仍为“入托贵”发愁——家附近的民办托育机构全托每月5500元,小龄幼儿按课时收费更贵。
  
  这种“公益的难覆盖、市场的难普惠”的矛盾,在全国普遍存在。国家卫健委数据显示,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约3000万人,超三成家庭有托育需求,但2025年实际入托率仅5.5%;全国千人口托位数3.38个,托位缺口较大,且近九成托育机构为民办,一线城市月均收费超5500元,远超居民承受能力。
  
  “立法旨在系统性、法治化地解决‘供需失衡、质量不稳、负担沉重、监管薄弱’四大结构性矛盾。”四川六通律师事务所主任毛柏秀说,其核心是将托育服务从“家庭自我负责为主”转变为“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通过国家立法确立长期稳定的制度框架,从根本上回应“不敢托、不便托、托不起”的社会焦虑。
  
  2025年全国托育服务统计调查初步汇总数据显示,目前,四川共有托育服务机构7254家,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5个。四川正以“15分钟托育服务圈”为目标,推动托育从“有”向“优”跨越。
  
  “15分钟托育圈”渐行渐近成都9.76万个托位满足托育需求
  
  “宝贝,早上好。”1月27日9点,成都市成华区蜗牛宝宝托育园门口,身穿统一制服的托育师们正在迎接孩子们的到来。2岁的小雨(化名)刚进门,便牵着老师的手往教室走去。“我和孩子爸爸都要上班,没人带孩子,托育真是解决了我们的‘刚需’。”小雨妈妈一边和孩子挥手再见,一边对记者说,“这家是普惠托育机构,离家近,环境不错,价格也比私立幼儿园便宜。”
  
  记者从成都市卫健委了解到,截至2025年8月,全市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2067家,备案663家,总托位9.76万个,每千人口托位数4.55个。
  
  “根据《草案》设计的制度,这些政策将具体落实为实实在在的家庭福利,让育儿更便利、更省心。”毛柏秀说,首先是地理与时间上的双重便捷。比如,家门口就能入托——新建小区将按规定配套托育设施,老旧小区也将逐步补齐;草案还鼓励社区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立托育点,打造“15分钟托育服务圈”。其次是单位成为育儿“好帮手”,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自办或合作开办托育机构,让家长能够“带娃上班”。此外,幼儿园向下延伸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面向2至3岁幼儿的托班,推进“托幼一体化”,让孩子的教育与照护衔接更加顺畅自然。
  
  从“有人带”到“专业带”准入监管的法治升级
  
  “不敢托”的焦虑,往往源于“不放心”。记者走访了成都多个托育机构发现,部分家长宁愿请老人“跨城带娃”,也不愿将孩子送往托育机构——原因是一些机构从业人员仅持家政、保姆培训证,甚至无资质;个别机构因保育员短缺,1名老师需照看8至10名婴幼儿,远超出合理师生比例。
  
  “当前,托育服务存在服务质量与安全信任危机。行业长期存在‘准入低、备案率低、监管弱’的问题,从业人员资质不统一(保育员、育婴员等多种证书并存),专业素养参差不齐,导致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削弱家庭送托信心。”毛柏秀在调研中发现,再加上市场化托育费用高昂,成为许多双职工家庭的沉重负担。“家庭送托难”与“机构收托不足”并存,根源之一是人员资质参差不齐。
  
  对此,《草案》亮出“严规”:实行托育机构准入许可制,要求县级卫健部门公布并更新机构名录;国家建立托育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明确从业禁止情形——有暴力伤害、拐卖、性侵等犯罪记录者,终身禁入;托育机构需公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草案》有一大亮点:职业入法,建立专业队伍。”毛柏秀解读道,首创国家“托育师”职业资格,实行统一考试和注册管理,并设立职称体系——这为托育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供了人才基石,也提升了职业社会认同。
  
  在四川省隆昌市,川南幼专附属实验幼儿园的做法提供了另一种思路:该幼儿园早在2023年2月便开始开展托育服务,招收2至3岁托大班(全日托)幼儿。背靠川南幼专的专业优势,该园在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师资等方面有着较好的人才保障。
  
  从“纸面法”到“实践法”多元供给的落地之思
  
  立法的温度,最终要体现在执行的效果里。
  
  在位于广东深圳福田基层立法联系点,《草案》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25日,工作人员正收集社区、托育机构、家长的建议。“有机构提出,希望明确普惠托育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有家长建议,将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纳入居民价格体系。”该联系点负责人说,这些来自一线的声音,将成为法律完善的重要参考。山东则建立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每生每年710元),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全国首个普通本科“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获批,高校与托育机构“订单式”培养渐成趋势。
  
  而在四川,近日,四川省教育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四川托幼一体化发展划定清晰路径,着力破解家长“不愿托”“无处托”难题。“《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托幼一体化从理念倡导迈入系统重构新阶段。”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攀说,《实施方案》既是服务国家人口发展战略、优化未来人力资源的前瞻性布局,也是突破部门分割、推动公共政策协同治理的标志性实践。
  
  “立法只是开端,而非终点。”毛柏秀指出,要让“最柔软的群体”获得最坚实的保障,必须在财政投入、人才培养和监管创新等方面持续发力。法律的生命力在于落地见效,这依赖于配套制度的及时跟进——应尽快出台托育师资格考试与注册办法、收费标准管理办法、普惠性托育服务认定及补贴细则、质量评估的具体标准等,同时细化“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实操路径。虽然该原则已在草案总则第四条中提出,但可在服务提供、监督管理等具体章节中,进一步明确如何在分班安排、活动设计、争议处理等环节予以贯彻。
  
  此外,应深化“托幼一体化”的制度衔接。《草案》第五十二条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是一大进步,但在管理体制、课程衔接、财政保障、师资培训与资格互认等方面,还需预留更清晰的接口或授权制定专项办法,以便与学前教育法形成紧密协同。针对社区、家庭等小微托育形态,《草案》目前的规范偏重机构式服务,未来应探索更灵活、适配的监管方式,将这些形式纳入规范化供给体系。最后,要强化对农村及特殊地区的政策倾斜,增设专门条款,明确要求对农村地区、人口流出地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在托育资源布局与财政支持上给予特别考量,以保障全国范围内服务可及性的基本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