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李凊:培育赋能自治组织 助力基层社会治理丨两会“法”声·建言

  
2026-02-04 09:03:26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当前,群众自治组织在基层治理中已初步发挥作用,但整体发展不均衡,尤其在缺乏物业管理等市场化服务主体的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等 ‘两类区域’,涉及居民数量多、覆盖范围广,其普遍面临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自治组织建设与运行面临更多挑战,尚未形成成熟稳定的自治格局。”省人大代表、省人大经济委员会委员、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凊告诉记者。

她表示,从实际情况来看,一方面自治组织普遍存在发育不足的问题,不仅数量供给不足,还存在专业性不强、维权与自我保护能力薄弱、运行流程不规范、可持续发展动力不足等突出短板,与之配套的社工队伍也面临专业化、法治化水平有待提升的困境,存在 “不敢为、不会为” 的履职难题,其履职边界与法律责任界定不够清晰,进一步制约了服务效能。另一方面,“两类区域” 的自治组织缺位现象明显或功能发挥不充分,导致社区治理缺乏有效抓手和居民参与平台,要么过度依赖行政力量推动,要么陷入无序治理状态,治理效能大打折扣。同时,自治运行机制存在明显短板,居民议事协商渠道不够畅通,自治组织与基层政府、社区居委会之间的协同联动不够紧密,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健全,难以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治理的积极性。此外,“两类区域” 的公共服务供给存在明显缺口,自治组织承接公共服务的能力和空间有限,难以满足居民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方面的实际需求,影响了自治格局的构建与完善。

为此,今年两会期间,李凊带来了一份“关于基层治理中培育赋能自治组织,增强其内生动力的建议”。

她建议,构建专业化、法治化社工队伍体系,为基层治理筑牢人才根基。建立分层分类培训机制,围绕组织动员、矛盾调解、资源链接、应急处置等核心能力开展专题培训,持续提升社工专业服务水平。试点组建 “社区工作者 + 法律从业者” 志愿服务队伍,吸纳律师、公证员、法学专业学生等力量,从省级层面制定推广方案,逐步实现市、州、区县全覆盖。建立法律维权机制,为社工依法履职提供法律咨询、纠纷代理、权益保障等服务,明确履职边界与法律责任,推动社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开展。

以政策激励为导向,精准孵化培育各类自组织,激发居民参与热情。出台专项激励政策,通过项目化引导、资金扶持、场地提供、评优表彰等差异化支持措施,重点在 “两类区域” 孵化业主委员会、院落自治小组等自治组织。聚焦自治组织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开展组织管理、依法维权、矛盾调解、活动策划等专题培训,提升组织规范化运行能力。搭建跨区域交流合作平台,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引导自治组织形成联动协同治理机制。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指导自治组织完善章程制度,规范决策、资金、活动等关键环节,通过定期考核评估,对成效显著的加大扶持,对低效涣散的整顿优化,保障自治组织可持续发展。

构建 “行政引导 + 居民自治 + 多元协同” 运行模式,完善自治组织参与治理的渠道与平台。健全 “院落议事会”“社区听证会” 等协商机制,明确自治组织主体地位,推动社区公共事务 “大事共议、小事共管”。建立自治组织与基层政府、社区居委会的联动机制,厘清各方职责边界,形成政策指导、桥梁搭建、需求服务的治理合力。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居民参与自治情况纳入信用评价、评优评先体系,通过积分兑换、荣誉表彰激发参与热情,同时建立自治组织失信惩戒机制,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针对 “两类区域” 无物业管理现状,引导自治组织承接环境卫生清扫、公共设施维护、邻里矛盾调解等公共服务,逐步形成 “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的自治格局,摆脱对行政力量的过度依赖。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