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地方性法规  内江法检联动护民生

  
2025-07-08 16:57:19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余力

卢某在威远县镇西镇承包了89亩土地用于种植中药材及粮油作物,其间雇请19名村民进行除草、种植等劳作。后卢某因经营不善,一走了之,村民讨薪无果,无奈之下选择起诉。


威远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董某等19名村民存在年龄较大、法律知识匮乏、证据保存能力弱、诉讼能力不足等现实困难,符合民事案件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条件。威远县法院积极与县检察院沟通协调,争取县检察院支持起诉,并对案件进行全程监督。威远县法检两院干警依法开展实地调查取证,组织双方逐项核验务工周期、所欠薪资等关键信息,锁定欠薪金额。威远县检察院依法制作《支持起诉意见书》并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威远县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依据《内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四款规定要求被告遵守法律法规、做到诚实守信,主动援引地方性法规条文作为案件裁判依据,判决卢某限期支付拖欠的19位村民劳务费用,依法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内江市检、法两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审判职能,依法适用地方性法规,引导投资人诚信经营,依法保障农村务工老年人合法权益,体现了政法机关在学习贯彻地方性法规要求、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的主动担当。


据悉,2025年4月11日,威远县法院、县检察院联合签署《关于建立涉民生案件办理与民事检察支持起诉机制的工作办法(试行)》,将在加强配合与协作上更加同频共振、在提升履职能力上实现同题共答、在增强协作实效上做到同向发力,为文明内江、信用内江、法治内江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