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2024年,成都市郫都区法院与郫都区工商联签署《关于合作开展涉企商事纠纷多元化解的框架协议》,搭建起“人民法院+工商联+商会调解联动机制”。近日,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入驻区综治中心,成立“商和驿站”。至此,这幅“以法治为底色,以行业自治为笔触”的“望丛新枫”画卷徐徐铺展开来。
多年合作换来一纸诉状
A公司是一家以“郫县豆瓣”为主的川调专业生产企业。2024年,该公司与B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由B公司向A公司提供蚕豆、干椒等货物。因A公司未按约付款,B公司遂将其诉至郫都法院,要求其支付货款及利息,并申请对A公司进行财产保全,冻结了A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A公司收到相应文书后表示,愿意协商解决纠纷。
商会入场合力化解纠纷
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都有一定调解意愿后,着手开展组织开展调解工作。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是辖区企业,当地商会可能比较了解企业的情况,也更熟悉行业规则,承办法官借助与郫都区工商联建立的“人民法院+工商联+商会”调解联动机制,专门邀请了“商和驿站”的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
了解基本情况后,特邀调解员认为A企业在郫都区属于经营状况比较良好的企业,不应该出现拖欠货款的事情,应该存在什么隐情。考虑到这一点,调解员立刻邀请两家企业来到区综治中心了解情况。原来,双方对于货款金额等并无较大争议,主要在于前期沟通付款事宜的不顺利导致两家企业之间缺乏信任。
A公司:基本账户的冻结严重干扰了我们公司的实际经营。最近因为部分货款没有及时收回来,现在如果一次性全额支付,会严重影响经营。
B公司:我们对A公司缺乏信任,这好不容易保全到了他们的财产,万一我们解除了保全,对方转移资产什么的,怎么办。
用情用理巧破两难僵局
在找准问题的症结后,承办法官与特邀调解员展开充分讨论,向两家企业提出了“分期付款,并以A公司的土地办理抵押登记,换取B公司解除查封的申请。”的方案。尝试在保障财产保全申请人权益的前提下,解决企业资金被冻结的运营危机。最终,在前述方案的基础上,两家企业达成调解协议,B公司提交解除保全申请,A公司分期向B公司支付货款并配合完成抵押。
多元解纷建设锦绣郫都
近年来,郫都法院立足辖区企业众多的特点,围绕商事纠纷的多元化解,深入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引入商人纠纷商会解的理念,推动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综治中心成立“商和驿站”,做实做优商事调解工作,实现涉企矛盾纠纷高效、便捷、低成本、实质性化解,为企业降成本减诉累,让企业更“省心”,让环境更“宜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