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文昕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周夕又
6月9日,据乐至县人民检察院通报,该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及相关行政机关,对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整改现场开展“回头看”,实地检验受损生态环境修复成效。经核查,曾被违规建筑垃圾破坏的土地已实现有效复绿复垦,生态功能稳步恢复。
2024年8月,乐至县人民检察院接群众举报,某山坡存在露天堆放大量白色固体垃圾问题。经调查查明,乐至县某渣土公司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建筑垃圾弃置场,违规受纳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此情况,乐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向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查处违法行为并督促整改。然而,相关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环境污染风险持续存在,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为切实有效维护公共利益,乐至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10月9日依法向乐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该行政机关依法查处涉案单位擅自设立弃置场的违法行为,并责令其履行环境治理修复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督促涉案单位对就地掩埋的建筑垃圾进行了规范处置,按照要求实施了补植复绿、土地复垦等生态修复措施。鉴于行政机关已履职到位,2025年4月17日,乐至县人民检察院于依法建议终结诉讼,县人民法院经审查于次日裁定终结本案。
案件虽然终结,但生态恢复却未结束,种下的树苗存活率高不高、油菜收成好不好,还需要持续加以关注。2025年5月30日,乐至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及相关行政机关,再次来到案件现场,发现栽种的香椿树苗普遍长出了新芽,且长势良好,油菜完成了收割,又种上了南瓜和洋姜苗,下一季的收成又有了希望。
“回头看”是公益诉讼办案的重要闭环,是检验监督实效、确保司法权威的关键环节。通过常态化开展“回头看”,检察机关能够持续压实被监督对象的整改责任,推动问题真解决、整改真到位,确保每一份检察建议、每一起公益诉讼案件都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