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玩泓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任
为响应第54个“世界环境日”,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关于推进马边河流域环境资源保护跨域司法协作的工作方案》相关要求,6月5日上午,马边县、沐川县、犍为县三地人民法院、检察院联合沐川县人大、沐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沐川县农业农村局、舟坝镇人民政府,在舟坝库区水域成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将生态司法保护落到实处,为母亲河注入新生力量。
本次放流的鱼苗源自沐川县法院审结的环境资源类案件中被告人自愿缴纳的生态修复金,是“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司法原则的具体实践。沐川县法院分管领导在活动中强调:“‘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是我们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的重要举措。通过案件审理,不仅严惩破坏者,更着力引导其以实际行动修复受损生态,让司法裁判如灵动之笔,绘就‘生态修复的画卷’,达成惩治与修复的和谐共舞。”
活动现场,各参与单位代表结合职能共话生态保护。检察机关强调了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凝聚监督合力的重要性。舟坝镇人民政府也表达了守护好家门口这方碧水的坚定决心。多方力量在此汇聚,清晰传递出马边、沐川、犍为三地各界协同共治、筑牢生态屏障的强烈信号。
此次联合增殖放流活动,是贯彻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战略的司法答卷。未来,三地法院、检察院将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以“司法活水”涵养生态底色,让每一起案件都成为滋养绿水青山的法治源泉,为永续发展筑牢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