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熊勇
“只有双脚沾满泥土,裁判才能更接地气。”对于涉及粮食、土地的纠纷,眉山法院多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审理,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搬到群众家门口,就近解纷、现场普法。近年来,农地土地流转纠纷十分常见。三年司法保护“天府粮仓”典型案件系列报道,今日关注一起因为流转土地,村民小组当了原告又当被告的合同纠纷。
“明明是合作社没有付我们租金,怎么我们村小组还成了被告。”2025年3月,东坡区太和镇龙石村某小组村民早早来到村委会,旁听东坡区法院在此进行的巡回审判。
土地流转 村民小组从原告变被告
东坡区太和镇龙石村某小组村民将土地出租给某舟合作社进行种植,但合作社未按照约定向村民足额支付租金。
2023年,村民小组将该合作社诉至东坡区法院,要求合作社支付租金,法院支持了村民小组的诉求。
后因部分耕地存在撂荒等情形,村民小组将撂荒土地收回,并再次承包给了其他主体进行种植。
2025年,该合作社以村民小组未向其支付转包费等为由诉至东坡区法院。
土地闲置? 法院:不得随意弃耕撂荒
考虑到该案系涉农案件中典型的土地承包权流转案件,东坡区法院富牛人民法庭决定到太和镇龙石村村委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巡回法庭还邀请了村两委及当地村民旁听。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某舟合作社:这些农田已经流转给我合作社了,大家签了合同的,怎么又转包给别人,村民小组应该把转包费给我们。
村民小组:之前合作社拖欠租金,后面又撂荒了,我们才收回的。当初合同有约定,不能撂荒。
某舟合作社:土地都流转给我了,怎么种我自己有计划。
土地流转后被闲置,村民小组能不能自行收回?经依法审理,法院认为,某村民小组与某舟合作社签订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股份合作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撂荒”。
根据此前某舟合作社实际支付的租金和龙石村部分村民签字的《情况说明》看,能够认定某舟合作社存在闲置土地资源的情形。
案涉土地系农田,合作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避免浪费土地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土地。”村民小组在某舟合作社闲置土地后将土地收回,于法有据。
法院判决驳回了某舟合作社的诉讼请求。
审理一案 化解一片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案件,向旁听群众细致地介绍了相关法律条文,一场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就此开讲。除此之外,法官还对现场村民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实现“审理一案、化解一片”的示范引领效果。
法官说法
该类型案件近年来在涉农案件中十分常见。农业用地既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石,又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要素。法院支持村民小组依约收回撂荒土地,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督促农业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是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
法院在巡回审理中,将调查、取证、审理、调解一站式完成,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对于涉及粮食安全、农用地、生态环境污染等案件,法院多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审理,发挥巡回法庭在法治宣传、就地解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和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