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熊勇
执行是保障法院判决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合作社流转土地后经营不善,无力支付租金,62户农民的土地面临荒芜。在执行中,面对确无履行能力的合作社,法院如何解开困局,重新“点绿”土地?三年司法保护“天府粮仓”典型案件系列报道,今日关注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执行案件。
洪雅县某帆专业合作社与洪雅县中山镇某村民小组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与当地乡政府签订《“抱团发展”项目工作目标责任书》,并相继与村委会、村建档立卡贫困户62户村民签订入股协议,将所申请的产业发展补助资金入股合作社。
2年后,某帆专业合作社由于经营不善,陷入困境,就解除合同事宜与某村民小组协商未果后,单方面退场。后因退场复耕、流转承包费、流转费损失等问题产生纠纷一直难以化解,土地无人耕种逐渐荒芜。村民小组将某帆专业合作社诉至洪雅县法院,要求支付土地流转承包费和土地流转损失费,并对原承包土地清理复耕。
法院判决支持村民小组诉讼请求,但某帆专业合作社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后,洪雅县法院多次对某帆专业合作社进行调查走访,对涉案流转土地现场勘察,全方位核查该合作社财产情况。因为该合作社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洪雅县法院裁定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土地是农民的根。”在多次走访中,洪雅县法院认为案件解决的根本问题,不只是单单土地流转承包费,而是尽快复耕,让本就困难的农户们有地可用,有地可种。
一方面,执行人员仍多次与某帆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沟通协调。一年内,某帆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分三次共计支付3万元,但是剩余案款6万余元以及清理复耕问题并未得到解决。
另一方面,面对难题,法院主动作为,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三次召集县相关部门专题研究,与农业农村、镇政府等部门组建专项工作组,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制定解决方案。
2023年10月,洪雅县法院决定,采取司法救助的方式,实质化解土地清理复耕问题。
2024年年初,原几乎荒芜的土地已经焕然一新,土地上重新种植了农作物。
法官说法
该案中,洪雅县法院在穷尽执行措施发现某帆合作社无履行能力后,转变工作思路,主动作为,沟通协调某帆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促成其主动筹款履行部分义务,同时深度激活“府院联动+镇村协同”治理效能,开展实地走访调研,讨论切实解决方案。面对合作社及法定代表人均无偿还能力的困局,法院活用司法救助解决实地修复、化解土地流转承包费等受损农户的燃眉之急,实现“执行一案、修复一地、护农一片”效果,为司法保护“天府粮仓”执行模式提供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