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长伙同库管“变卖”铝材牟利21万元!邻水县首例涉企职务侵占案宣判

  
2025-06-04 11:33:10
     

侯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厂长伙同库管员与废品收购者张某某“合作”,私自将车间的铝材卖出,6月4日,记者从邻水县人民法院发布的2024年度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获悉,邻水县法院依法当庭判决:被告人邢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寇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该案是新区成立以来的首例涉企业职务侵占案,是深入川渝高竹新区巡回审理的典型涉企案件。

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是四川省邻水县高竹新区的一家企业。2023年9月至11月期间,邢某某利用担任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厂长的便利,伙同库管员寇某与废品收购者张某某“合作”,私自将车间的铝材卖出,侵占公司资金共计21万余元。邻水县检察院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邢某某等三人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

经邻水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邢某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出售以及伙同他人出售公司财物,均构成职务侵占罪。考虑到各被告人庭前积极将违法所得退赔受害企业,结合其认罪悔罪表现,邻水县法院依法当庭判决:被告人邢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寇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张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据介绍,该案是新区成立以来的首例涉企业职务侵占案,是深入川渝高竹新区巡回审理的典型涉企案件,案件由邻水县人民法院院长郑绍刚担任审判长,邻水县检察院检察长姚学文出庭支持公诉,3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工作人员及企业代表参与庭审旁听。通过本案的判决,依法惩治了损害企业财产、危害企业经营的犯罪行为,同时也有效维护了新区营商环境,向新区企业展示了司法护航企业运转的决心。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