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熊勇
三年前的这个季节,习近平总书记来到眉山市东坡区太和镇永丰村,在这片沃土上作出“在新时代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的重要指示。殷殷嘱托,言犹在耳。三年来,眉山法院扛起“天府粮仓”法治护航者的使命担当,发挥审判职能,延伸司法服务,通过一个个涉农案件的审理,将法护粮安的总体规划写在审判席间、落在田间地头,与稻香一起见证眉州丰年。
庭审是最好的法治课堂,案件是最直观的见证。近日,眉山法院将持续推出近三年司法保护“天府粮仓”典型案件系列报道。
粮食的命脉在土地,先从严惩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和一封司法建议书说起。
非法处置废机油污染周边土壤
杨某某伙同陈某某在成都市新都区一民房内,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存储、过滤、沉淀废机油后,销售废机油1000余吨。钟某明知杨某某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受雇于杨某某协助其处置废机油。经检测,杨某某废机油收购点库房旁废水中,石油类超过国家标准,土壤中石油烃超过国家标准。
杨某某、钟某等人在该废机油处置点旁的空地挖坑,将40余桶装有乙烯焦油产生的废物予以填埋。经鉴定,该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特性毒性。彭某某、王某某、李某在眉山市东坡区李某家中,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存储、过滤、沉淀废机油后,销售给游某50余吨。经检测,李某家院内废油箱旁地面检出石油类物质超过国家标准。
游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明知彭某某、王某某、李某、杨某某等人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购、转运彭某某、王某某、李某的废机油,再向杨某某等人销售废机油10余吨。
法院判决严惩污染环境犯罪
2023年6月,眉山市东坡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件,并邀请生态环保局、相关企业等旁听庭审。
东坡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某、陈某某、钟某、彭某某、李某、王某某、游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对毗邻的土壤、水质造成污染危险,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污染环境罪。其中杨某某、陈某某、钟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100吨以上,属情节严重。
综合七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2023年12月,东坡区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某、陈某某等人5年6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万元至1万5千元,同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发出司法建议助推源头治理
案件审理中,东坡区法院还同步向案发地生态环保局发出司法建议书,提示废机油对生态环境和周边耕地的危害,对加强监督和源头防控提出建议。
当月,生态环保局复函,将严格执行土地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持续开展排查整治,下一步将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工作,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和耕地污染源头防控。
法官说法:
粮食的命脉在土地,土地是重要的资源,也是“天府粮仓”建设的核心。该案案发地处于成都平原内,周遭土地主要系耕地及园地。被告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长期大量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销售废机油,不仅没有采取足够的防范措施防止污染发生,甚至将危险废物随意丢弃、排放,不仅对收购点现场造成污染,更有对毗邻的耕地造成污染的危险。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依法对七被告人作出判决,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不仅严惩了污染环境破坏土地资源犯罪,也有利于助推土地污染的源头防控和系统治理,为建设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