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法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利州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近日,该院通过高效快捷的先行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了两起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矛盾双消的良好效果。
案情一
2024年10月,高某某因病进入某医院接受手术治疗,于十天后出院。
2025年2月,高某某到该医院反映自己出院后身上的包块一直未退散,认为手术存在问题,要求医院承担各项损害赔偿费用并为其进行二次手术。面对高某某的诉求,医院方面则坚持手术过程无违规。双方商议无果后,高某某遂诉至法院。
2025年3月,案件受理后,利州法院经审查发现高某某因高龄且需立即实施二次手术以维护人身权益,具有处理紧迫性,立刻启动应急调解机制,将案件委派给具备医疗纠纷调解经验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
了解事情原委后,调解员详细审查了高某某的诊疗记录、伤情鉴定报告等材料,并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法条,精准梳理出医院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争议焦点,明确了赔偿金额的范围。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分别与高某某及其家属、医院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温和、耐心的沟通,既设身处地理解高某某在病痛折磨下的焦虑与诉求,为其提供法律建议,传递司法温情,又向医院相关负责人强调社会责任和医患信任,引导其积极解决纠纷。
经过调解员细心分析、耐心解释,双方僵持关系得到舒缓,最后达成调解协议。某医院同意赔偿高某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并承诺为高某某的二次手术聘请其他医院专家诊治,承担除医保报销后的全部自费费用。本次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案情二
王某于2021年在王某某承包的装修项目中做木工,完工后经王某某验收合格,应付人工工资7000元。此后每年王某都数次催促王某某付款,但王某某至今仍未归还王某工资。无奈之下,王某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王某某支付其劳务工资。
2025年4月,利州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查发现该案涉及农民工劳务工资追索纠纷,且王某某身处外地,来回不便。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避免其长途奔波、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利州法院立即启动线上调解快速响应机制,第一时间委派擅长劳动纠纷调解且线上调解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迅速开展调解工作。
在调解的前期准备工作中,调解员充分利用线上平台,全面收集并审查了王某提供的劳务合同、考勤记录及工资欠条等证据材料,同时,依据《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理清劳务关系认定、工资计算标准、支付期限等争议焦点。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通过线上微信、视频通话等方式,与王某及王某某进行了多次耐心细致的沟通与协调,既表达了对王某讨薪艰辛的深切同情,耐心倾听其诉求,从法律和情理角度给予专业建议,又以“拉家常”的方式向王某某释法明理,着重阐明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与社会责任,引导其积极面对问题。
最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通过线上平台进行了多轮协商。根据前期梳理的争议焦点,调解员提出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兼顾双方利益的调解方案,成功促成双方在线达成和解。王某某承诺于年底向王某支付人工工资,并约定了若未履行支付义务应支付的资金占用利息。至此,这起困扰王某多年的纠纷终于得以高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