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报告财产、擅自抵押房产?法院:已构成“拒执罪”判刑!

  
2025-05-12 16:17:01
     

近日,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拒执犯罪的案件作出判决,被执行人曹某因犯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李某与曹某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曹某需于2022年1月30日前支付李某78万元。文书生效后,曹某却对履行义务置若罔闻,李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曹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对其不动产登记展开查询。经查,曹某名下有两套房屋,其中一套已于2021年9月已抵押贷款,另一套处于无抵押状态。可当执行法官准备查封这套无抵押房屋时,却发现曹某已将其抵押登记,还以住房装修为由向银行贷款25万元,进行二次抵押。不仅如此,曹某还将名下小型轿车变更至前夫名下,试图转移财产。2023年5月29日,鉴于曹某长期未履行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执行法官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十三日的强制措施。

司法拘留并未让曹某幡然醒悟,案件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再次向其送达裁定书,明确要求其履行义务并申报财产。通过查询曹某银行流水发现,在被执行期间其账户存在大量大额收支,可曹某始终未向法院如实报告。

鉴于曹某一系列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严重挑战法律底线。南溪区法院决定将其涉嫌拒不执行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经公安立案侦查、检察院移送起诉,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此时,曹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履行全部执行义务,并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但法律不会因事后补救而姑息违法行为,法院认为曹某在文书生效后恶意减损责任财产,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梁建芬)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