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的“老赖”袁某,在平武法院执行干警拿出其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外出旅游的证据和宣读对其拘留的决定书后“怂了”,当场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并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2024年4月,平武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袁某向申请执行人李某给付经济补偿金34.9万元。经调查,被执行人袁某名下有一家A婚庆公司,该公司属于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但袁某使出“金蝉脱壳”之计,于2024年6月20日将A婚庆公司注销,又于2024年6月21日将A婚庆公司变更为B婚庆公司登记于父亲袁某某名下。
2025年2月至3月,袁某又违反平武法院对其发布的限制高消费令,乘飞机前往三亚、北京等地旅游。然而,袁某的一系列“小聪明”逃不出执行干警的“火眼金睛”,根据“两高”《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袁某的行为符合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以及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等拒执情形。
2025年4月,平武法院将袁某拒执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5月7日,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平武法院执行110迅捷出警,将被执行人袁某拘传至平武法院。面对执行干警,袁某时而表演“有中生无”,时而又高唱“苦肉计”,总之一句话:“没钱”。直到执行干警拿出其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外出旅游的证据、宣读拘留决定书以及告知其拒执罪的严重后果,袁某终于意识到再也无法“浑水摸鱼”。经过多方筹措,当场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并找到担保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董顺 余朝舞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