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干警“摆地摊”宣传违反报告财产制度的后果

  
2025-05-08 20:53:24
     

袁僖 李凌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牟廷河

“法官,财产报告需要报告哪些财产?”“拒不报告财产法院会直接抓人吗?”……

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西充县人民法院多扶法庭、执行局通过开展“摆地摊”宣传方式,共同开展以“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为主题的执行专项宣传活动。

干警们利用“赶集日”,在多扶法庭门口开展“地摊式”宣传,针对拒不报告财产令的后果,结合案例向群众强调财产报告的重要性,发放拒执、申报财产等宣传资料6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60人次。

此次宣传活动,既是对申请执行人诉求的回应和合法权益保障的具体体现,也是对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义务、欺瞒法院财产调查行为的一次警钟。

今年,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西充县法院对经调查核实确属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被执行人,在全面衡量是否具备履行能力等方面综合研判后,依法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共对1名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被执行人进行训诫、对1人实施司法拘留。

法官说法

什么是报告财产令?人民法院发出的报告财产令是指申请人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后,法院要求被执行人主动上报名下财产情况,以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一种法律文书,包括收入、不动产、动产、债权等。

应该报告哪些财产情况?(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注  意:被执行人的财产已出租、已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或者存在共有、权属争议等情形的,应当一并报告;被执行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其他财产权等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也应当一并报告。

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负责人予以罚款、拘留。

编辑:谢梦吟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