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财产自行处置”金牛模式执中阶段首次成功运用

  
2025-05-08 17:56:43
     

谢宏亮 康健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2024年9月,金牛法院创新运用“法院监管+第三方调解组织全流程服务+财产自行处置”的“执前财产自行处置”模式成功变现百万股权。近日,该院又首次将“财产自行处置”模式成功运用到执中阶段,快速高价变现法院查封房产。

案例简介

蒋某申请执行常某、雪某一案,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一套房屋和一个车位。执行初期,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蒋某遂申请暂缓处置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然而,因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人蒋某被迫向金牛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请求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处置。

被执行人在得知申请人恢复执行后主动联系法官:

“除了蒋某这个案子,我们还有其他债务,房子还有银行抵押贷款没有还清。我们知道房子保不住,也愿意配合处置房子和车位,但法拍价格不理想,还会产生额外费用,有没有更好的方式处置财产?”

鉴于被执行人配合度高,且我院此前已有“执前财产自行处置”的成功经验,遂决定将该模式延伸至执行中,引导被执行人和申请人采取金牛法院首创的“法院监管+第三方调解组织全流程服务+财产自行处置”的“财产自行处置”模式。

对于拟自行处置的财产采取“大数据询价+当事人议价”快速定价机制,根据大数据网询出来的价格,成都蜀都民商事纠纷调解中心组织双方当事人议价,形成财产可处置性报告。双方当事人确定好价格后,成都蜀都民商事纠纷调解中心迅速对接阿里资产平台,于2025年3月19日在阿里资产平台进行挂拍,4月21日以113万元成交,4月29日买受人就将尾款缴至法院账户。成交价与同小区二手房价格基本持平,财产变现周期从传统法拍的3-6个月大幅缩短至45天!

什么是“财产自行处置”模式?

简单来说,执行工作中的“财产自行处置”就是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在法院查封(冻结)的基础上,由法院组织协调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对财产实施自行处置,明确双方当事人有自行处置意愿后,由第三方调解组织提供财产变现的全流程服务。同时,法院对财产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管,最终达到减负增效、多方共赢的效果。

“财产自行处置”模式有什么优势呢?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 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中确立的一项创新机制,“财产自行处置”模式相较于传统的司法强制拍卖有着其特有的优势。

效率更高,财产变现周期更短。传统法拍需经历评估、公告、拍卖等程序,流程复杂,往往耗时数月甚至更久。而自行处置模式下,被执行人可主动寻找买家或通过市场化渠道快速变现,对财产的定价方式更为灵活,省去评估、公告等环节,能够大幅缩短处置周期。

成交率更高,财产变现价值更优。传统法拍公开竞拍可能因信息不对称或竞拍者少而导致流拍,多次流拍后资产折价严重。而自行处置模式下,债务人更熟悉财产属性和市场,可以通过灵活定价、多渠道推广吸引潜在买家,减少流拍风险,可能实现更优的变现价值。

主体更多元,财产变现监管更有力。自行处置模式下,第三方调解组织提供包括财产定价、网络挂拍在内的专业化服务,法院通过价格审核、交易公示、异议审查等机制进行全流程的监管,确保处置过程中公正与效率的平衡。

该案财产在执行过程中的成功自行处置,使得金牛法院在探索全链条督促履行体系建设方面又向前迈进了一步。未来,金牛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以“财产自行处置”模式的完善和推广为着力点,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用实干担当交出执行工作的满意答卷!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