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攀汉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4月30日晚,攀枝花市西区清香坪一农贸市场内,一辆停放在大棚内正在充电的电瓶车突然发生自燃。关键时刻,正在执勤的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清香坪派出所三名民辅警提着灭火器冲了上去,与群众和消防人员及时将火扑灭。
据了解,当天晚上10时许,该所民警李保学和辅警马天豪、罗茂新巡逻至辖区一农贸市场时,突然发现前面一个棚内有火光且伴有浓烟,三人立即携带车内的灭火器跑步前往查看。
三人顶着浓烟来到大棚内发现是一辆正在充电的电瓶车发生自燃,而且正在燃烧的电瓶车出现“爆燃”,几名群众正在灭火。三人立即分工,一人疏散群众并打119电话求援,一人将现场周围可燃物品进行搬离,一人递进用携带的灭火器进行灭火,最终三人和赶来的消防救援人员合力将火扑灭,由于救援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民警提醒】
电动自行车应停放在指定停放地点,并在指定区域进行充电。
1、购买不合格、非标或超标的电动车、电池、电线、充电器,会增加火灾风险。
2、擅自改装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擅自解除电动车限速会导致交通事故风险增加。
3、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4、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架空层、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不能将电池带回家充电。
5、严禁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6、电动车充电要远离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
7、车辆应避免充电时间过长,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一旦电池、电线等出现问题,极易引发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