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法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实质化运行“执行110”警务指挥中心,落实“执行+警务+快反”工作模式,“执行110”团队坚持节假日“不打烊”,24小时全天候受理当事人及群众举报,实现有警必接、接警必出、出警必果。2025年以来,该院“执行110”已累计接警291件,紧急出警241件,现场传唤153人,共罚款107人次、拘留36人,促进案件执行完毕53件、执行和解98件,共计执行到位标的748万余元。
近期,锦法“执行110”快速响应,执行到位150万元债权,申请执行人向锦江区法院“执行110”团队及承办法官赠送锦旗。据悉,本案是锦江区法院“执行110”运行机制下快速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某融资租赁公司与某建设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案,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生效后,某建设公司一直未履行,某融资租赁公司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其支付工程款、仲裁费、律师费250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立案执行后,锦江区法院搭建对话平台组织双方到院面对面沟通,最终某融资租赁公司与某建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陆某(亦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达成长期履行执行和解,锦江区法院依法终结案件执行。但是,某建设公司未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且消失的“无影无踪”。
火速出警
2025年4月23日上午10时许,某融资租赁公司委托代理人拨打锦江区法院“执行110”专线:“法官,我碰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了,现在正在某茶楼喝茶。”
依法调查
陆某拘传到院后,执行干警立即对其进行询问,陆某认可自己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且自己直接负责公司资金的支配。在此情况下,执行干警遂依法对其微信、支付宝消费账单及银行流水短信等展开深入调查,并迅速固定相关证据。经核查发现,执行和解后,王某有多笔大额交易记录,最大的支付金额高达200余万元,但其未用于履行和解协议,而将款项全部用于其他消费。
高效促执
针对本案被执行人的相关情况,执行干警向其宣讲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在法律法规和强制执行的威慑下,陆某进行了深刻的反省。陆某表示公司目前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时间,对外尚有千万应收债权暂未收回,一次性履行较为困难,希望申请执行人谅解,并再次协商履行方式。经执行干警组织双方沟通,陆某也积极筹措款项。最终,被执行人现场向申请执行人转账150万元,对于未履行的其他部分,被执行人保证在两个月内履行完毕。
“失信”处罚
针对在执行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违反协议约定逃避执行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严厉打击。
本案中,鉴于被执行人现场履行部分义务,且申请执行人同意再次给予被执行人两个月履行宽限期,双方当事人达成新的和解协议,从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及保护民营企业生存权益角度出发,采取灵活执行方式更有利于案件的执行,但应对被执行人违反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行为应予惩戒,故锦江区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