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玥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文/图
“我走起路都费劲,还杵着拐杖呢,这腿肯定残了,今后可怎么办啊?”彭某珍一脸愁容,向法官诉说道。
“先别着急,你可以对伤残等级申请鉴定,让赔偿有据可依,我们再进一步做工作……”
“法官,我愿意一次性付清赔偿款!”
5月7日,记者从邻水县法院获悉,邻水县法院石永法庭的调解室内,一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迎来暖心结局:被告彭某成将筹措的2.5万元现金交付到原告彭某珍手中,双方握手言和。
据介绍,2024年7月,原告彭某珍应妹妹彭某英之邀帮忙建房,彭某英随即与被告彭某成协商,由彭某成负责接送彭某珍,并收取相应报酬。然在彭某成搭载彭某珍前往目的地途中,一个急转弯导致摩托车失控倾倒,彭某珍也因此受伤。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金额一直协商未果,彭某珍遂诉至法院,要求彭某成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4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组织调解,因双方情绪激动,且赔偿数额仍无法达成一致,本次调解不得已中断。
“我走起路都费劲,还杵着拐杖呢,这腿肯定残了,今后可怎么办啊?”彭某珍一脸愁容,向法官诉说道。
承办法官见状,耐心安抚:“先别着急,你可以对伤残等级申请鉴定,让赔偿有据可依,我们再进一步做工作……”在承办法官的建议下,彭某珍递交了鉴定申请书。鉴定结果显示,彭某珍的伤情目前未达评残标准。
承办法官将鉴定结果电话告知了双方当事人,并按期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就赔偿金额互不相让。彭某成直言赔偿金额过高,自己无力承担;彭某珍则认为自己受伤导致劳动能力减弱,必须赔偿。
考虑到本案事实较为清楚,且未构成伤残等级,结束庭审后,承办法官决定再次与双方当事人单独沟通。
“彭某珍坐你摩托车出了事,于情于理都应当赔偿,具体金额双方可以商量……”
“如果彭某成不积极履行赔偿款,后期申请执行既耗时又费力,耽误治疗时机怎么办?”
……
承办法官从情理法角度,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和反复沟通,彭某珍同意降低赔偿金额。至此,该案顺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