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当事人诉讼维权路上,如何让治病钱、生活费、劳动报酬等“燃眉之急”?近日,天府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通过运用先予执行程序,帮助伤者获得“提前救济”,有效保障伤者得以及时治疗。
2023年10月21日,被告李某驾驶其自有私家车与原告谢某发生碰撞,造成谢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谢某因伤势严重被送往多家医院救治,经司法鉴定,谢某伤残等级评定为一级,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已先后花费治疗费用高达140余万元,李某为躲避赔付责任销声匿迹,谢某家庭为此背负巨额债务,无力负担后续治疗费用。受害人谢某及其家属遂向天府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要求被告李某及保险公司先行支付医疗费用。
承办法官接到先予执行申请材料后,第一时间向本案承保保险公司送达相关材料、依法询问并了解到,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已先行垫付部分费用,因担心垫付金额超过应赔付范围,保险公司不愿再行垫付。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谢某与李某、保险公司之间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法律关于先予执行的相关规定,遂同意谢某提出先予执行医疗费用共计45万元的申请,并在作出裁定先予执行的同时,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沟通,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快速履行,及时为谢某支付“救命钱”。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谢某所追索的费用属于急需的医疗费用,且情况紧急,若不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将严重影响伤者后续治疗。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时裁定先予执行,通过与保险公司积极沟通并协调快速履行,切实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缓解了申请人的燃眉之急。
1、什么是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为解决权利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急需,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人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2、什么情形可以适用先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3、先予执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