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假冒红酒却以真酒价格销售 获刑!

  
2025-05-07 14:49:40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张某低价收购假冒“Penfolds”奔富红酒,在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以正品市场价销售给火锅店,近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理该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依法判决张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某日,几位消费者在当地一家知名火锅店用餐时点了价格不菲的“奔富407”红酒,饮用后觉得口感有异,怀疑是假酒,遂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经初步调查,发现该火锅店的红酒系从张某经营的烟酒店购进,经鉴定,均系假冒“Penfolds”(译名:奔富)注册商标的商品。因涉嫌犯罪,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期间,张某从不明身份的推销人员处低价收购假冒“Penfolds”红酒,后又通过网络渠道扩大进货规模,在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张某仍以正品市场价销售给上述火锅店,销售金额达8万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其仓库查获未销售的假冒商品120余件,相关犯罪事实有物证、书证、电子数据及证人证言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后张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向受害人赔偿23万元,取得部分受害人谅解,并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全面展示证据,并指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面对确凿证据,张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其犯罪行为给权利人和社会造成的危害深表悔恨。

法院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鉴于张某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取得部分受害人谅解等从宽从轻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张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并缴纳了罚金。

【法官说法】

案涉红酒作为知名品牌,其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销售假冒商品不仅侵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更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企业经营者应增强法律意识,守住诚信底线,任何企图通过制假售假牟利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该案的查处和宣判,体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司法机关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既提升诉讼效率,又给予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