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佳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 记者 郭建民
4月30日,本报记者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按照省法院统一部署,自贡两级法院自2024年10月起开展“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据介绍,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自贡两级法院加强“内部协同”和“外部联动”,通过发布预拘留公告、“执行110”等措施对未如实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形成威慑。
截止日前,共执行完毕28件,促成和解61件,执行到位1358.41万元。
警示案例一:
赖某某与郑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郑某某偿还赖某某借款36万余元。由于郑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赖某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郑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多次打电话要求郑某某到法院说明具体情况,履行法定义务,但郑某某却总是以“没钱”为由推脱,既不依法申报财产、履行义务,也不到法院说明情况,以“拖字诀”逃避执行。2025年4月,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执行线索,执行法官找到了郑某某,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将其送往拘留所收押。
案例二:
荣县某运输公司与肖某、江某合同纠纷一案,荣县某运输公司与肖某签订 《保留车辆所有权买卖合同》,荣县某运输公司已交付车辆,肖某、江某未按约定支付荣县某运输公司代交的车辆保险费和GPS服务费,遂引发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肖某、江某限期履行。因肖某、江某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荣县某运输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中,二被执行人均未在期限内如实申报财产,也拒绝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履行事宜。通过车辆自身的GPS定位,“执行110”前往车辆所在地,将车辆予以临时控制,现场电话联系二被执行人,再次告知拒不如实报告财产、有履行能力而不主动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最终二被执行人迫于法律威慑,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全部义务。
案例三:
张某与赵某借款纠纷一案,张某向赵某借款六十余万元,并就借款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张某均未还款,赵某遂诉至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审理后,张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赵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拒不履行财产报告制度并逃避法院执行。2025年3月6日,执行法院得知“消失已久”的被执行人张某出现在自贡辖区内,遂立即报告自贡中院,提请公安机关协助,成功将张某拘传回院。张某在接受执行法官问话时,一味只说自己“没钱”。通过查询张某的微信流水,发现张某2025年至今微信收入100万元, 2024年微信共收入800万元,2023年微信共收入488万元,与张某报告的情况不符,但张某仍拒不交代真实财产情况,严重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执行法院对张某依法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在被拘留期间,张某写下悔过书并履行完55万元案款后,执行法院提前解除了对张某的司法拘留措施。
自贡中院执行局负责人说:财产报告制度,是指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报告财产令》,要求被执行人按时、按要求主动上报个人(或单位)的责任财产情况,由此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视情节轻重,可采取拘留、罚款的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