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梅 · 小灯塔 | 杜绝校园欺凌  自贡法院重拳出手

  
2025-04-30 17:43:26
     

何安会 刘琪怡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 记者 郭建民

当拳头、嘲讽或孤立、恶意通过网络蔓延给同龄人造成伤害,自贡两级人民法院为每一份恶意准备了相应的惩处措施。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至5月期间,某中学学生小王(男,15周岁)因琐事对同班同学小李(男,14周岁)心生不满,纠集校外人员小张(男,17周岁)在校内外对小李实施欺凌。具体行为包括:在校园厕所内殴打小李并录制视频上传至社交平台、强行索要小李生活费共计800元、通过微信群发送侮辱小李的信息等,最终导致小李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并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无法正常上学。小李父母作为小李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王、小张及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小李医疗费、心理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万元,并要求小王、小张删除侵权视频、公开赔礼道歉。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小张的行为构成对小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及名誉权的多重侵害,符合民法典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小王、小张均系未成年人,其监护人未尽到充分教育、管束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法院判决,小王、小张立即删除网络传播的殴打视频及侮辱信息,并在学校公开向小李赔礼道歉;小王、小张及其监护人赔偿小李医疗费、心理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000元。针对该案,人民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向小王、小张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定期提交教育报告。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殴打、勒索、网络侮辱等行为直接导致小李身心受损,施暴者及监护人需承担修复损害的责任。小李因被欺凌导致严重心理疾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支持小李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保护。同时,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要求学校完善欺凌防控机制,切实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法官寄语:

校园应是充满阳光的成长净土,而非暴力与恐惧的温床。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被欺凌者求助的勇气,向家长、学校、司法机关诉说不是软弱。同时,法律对欺凌者绝不纵容,“年少”从不是伤害的护身符,伤害他人必将付出代价。以法律为框架,守好行为边界,方能让校园成为远离欺凌的净土,让青春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生长。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