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华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文/图
“老杨,这是怎么回事?”
“喝了酒开车被逮了,来做血检。”
对话中的老杨是岳池县法院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送拘前体检途中被熟人遇见,便有了其为挽回“面子”而发生的荒诞对话。
4月28日,记者从岳池县法院获悉,鉴于杨某乙拒不履行的行为,岳池县法院对杨某乙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最终将其成功送拘。
据介绍,杨某甲与杨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由于杨某乙未履行支付义务,杨某甲向岳池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杨某乙在收到岳池县法院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报告财产,也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多次给杨某乙做思想工作、释明拒不履行后果,杨某乙仍态度强硬,表示自己不会支付一分钱给杨某甲。
鉴于杨某乙拒不履行的行为,为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岳池县法院对杨某乙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最终将其成功送拘。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法院“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决策部署要求,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岳池县法院积极响应,迅速部署开展该专项行动。
岳池县法院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刑事处罚。望广大群众敬畏法律、恪守承诺,主动履行义务,切勿因一时侥幸,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