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拘留所途中 “老赖”联系家属还钱

  
2025-04-28 09:48:43
     

龚佳蔚 王学冠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 记者 郭建民

荣县法院通过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奔赴多地查找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被执行人,通过释法明理、口头训诫、司法拘留等形式让涉案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案例一

李某某与王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李某某自2023年3月起在王某某承包的多个工地为其提供劳务,王某某应支付李某某劳务费67455元及利息,经李某某多次催促,王某某均未支付,遂引发诉讼,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执行立案后,王某某明知自己是被执行人的情况下,既不接听法院电话,也未在期限内如实申报财产。

在掌握到王某某于成都有稳定的活动轨迹后,“执行110”快速出警,并成功找到被执行人王某某,法官再次向王某某释明需如实报告财产并主动履行义务,但王某某仍以没钱履行为由拒绝,在实际掌握了王某某财产状况的前提下,执行法官当即决定以王某某拒不报告财产对其予以拘留处罚,在送拘途中,被执行人王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联系家属履行完毕全部义务。


案例二

虞某某与吴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荣县法院生效判决吴某某应给付虞某某合伙结算款147232元及利息。因吴某某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虞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吴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跟被执行人吴某某取得联系,吴某某均以收不到欠账为由推脱,拒不向法院报告财产,也不履行义务。


经申请执行人虞某某申请,“执行110”将被执行人吴某某拘传回法院,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未果,且吴某某仍然以各种理由拒不如实报告财产、拒不主动履行义务。执行法官遂决定对吴某某进行拘留处罚,当日将吴某某送往荣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案例三

荣县某运输公司与肖某、江某合同纠纷一案,荣县某运输公司与肖某签订 《保留车辆所有权买卖合同》,荣县某运输公司已交付车辆,肖某、江某未按约定支付荣县某运输公司代交的车辆保险费和GPS服务费,遂引发诉讼,经荣县法院审理后判决肖某、江某限期履行。

因肖某、江某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荣县某运输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中,二被执行人均未在期限内如实申报财产,也拒绝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履行事宜。


通过车辆本有的GPS定位,“执行110”前往车辆所在地,将车辆予以临时控制,现场电话联系二被执行人,再次告知拒不如实报告财产、有履行能力而不主动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最终二被执行人迫于法律威慑,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全部义务。

法官说法: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将面临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不利后果,逃避执行绝非明智之举,主动履行义务才是唯一正确选择。

1.什么是报告财产令?

报告财产令是指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要求被执行人主动上报个人名下财产情况,以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一种法律文书。

2.应该报告哪些财产状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的财产已出租、已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或者存在共有、权属争议等情形的,应当一并报告;被执行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其他财产权等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也应当一并报告。

 3.收到报告财产令,不申报或虚假申报所承担的后果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