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无法到庭?法官:走,去被申请人家中开庭!

  
2025-04-25 18:55:44
     

近日,广元利州法院通过将法庭“搬”到家门口的形式,审理了一起张某申请覃某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将司法服务送到当事人身边,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考虑到案件中的被申请人覃某年事已高且卧病在床,难以亲自前往法庭,承办法官秉持“让当事人少走路,法官多跑腿”的理念,决定前往覃某家中开展审理工作,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

覃某于2015年和2018年两次出现脑梗,经过多年治疗仍不见好转,已经无法生活自理。2024年12月30日,覃某的丈夫张某来到利州法院,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填写递交了关于被申请人覃某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

2025年3月26日,覃某在家人的陪同下,进行了一系列身体检查,对覃某进行了无民事行为能力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被鉴定人覃某患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目前认知功能全面受损,无法进行沟通交流,对民事活动无辨认能力,属无民事行为能力。

近日,承办法官来到覃某家中。简单的自我介绍之后,法官前往卧室探望覃某,试图与处于清醒状态的覃某进行沟通,卧病在床的覃某却无法做出回应。覃某与张某的女儿郭某,作为被申请人代理人参与了此次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官询问了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代理人郭某,是否对司法鉴定中心法定意见书有异议,二人对此均无异议。临走时,法官及书记员表达了对覃某及其家人的关心。

巡回法庭是法院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法官走下审判台,走出法院,走进群众家中,迈出的是步伐,传递的是温情。利州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真正做到让司法工作贴民情、近民意、暖民心。

(利法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