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种行为万万“驶”不得

  
2025-03-14 18:40:21
     

翟梓涵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有驾驶证就可以随意驾驶任意车型的车辆?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辆发生车祸,损失该由谁承担?保险公司依法使用追偿权时,能否向实际侵权人和车辆所有人追偿?

2022年9月,杨某驾驶电动二轮车与麻某驾驶的李某所属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导致两车受损,杨某受伤致残。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主要责任,麻某负次要责任。

2024年3月,侵权行为管辖地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向杨某赔偿17.7万元,麻某和李某亦分别向杨某赔偿一定金额。保险公司积极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向杨某支付赔偿金后依法取得追偿权,遂以李某将车辆交予准驾不符的麻某驾驶为由,将麻某、李某诉至广安市前锋区法院,要求共同履行支付赔偿金义务。

前锋区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杨某进行了赔偿,依法取得追偿权。麻某持C5驾照(准驾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却在未取得小型普通客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车致他人受伤,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李某作为车辆所有人,虽未尽审查义务存在过错,但并不是直接侵权人或共同侵权人,且在交强险外已由侵权行为管辖地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故,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实际侵权人麻某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麻某应承担全额支付保险公司垫付的赔偿款17.7万元的责任。

保险公司和麻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法: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在驾车出行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出行、文明驾驶。驾驶是个技术活,切记不要有“只要有驾驶证就能驾驶全部车辆”的侥幸心理,准驾不符万万“驶”不得。同时,要谨慎出借他人使用自身所属车辆,避免“一时好心”卷入诉讼风波,带来“无妄之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