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为贯彻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近日,四川省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就某公司、徐某某等8人污染环境案举行公开听证会。该案系四川省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首起企业合规案件,同时也是该院跨行政区划改革中首起异地合规案件。
本次听证会由该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建主持,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涉案企业和部分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旁听人员共20余人参与听证。
四川省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某公司、徐某某等8人污染环境案中,认为某公司系尚在经营、足额纳税,解决160余人就业,并另在广西合资成立的总投资6.2亿、年产5万吨亚克力、预计解决就业300多人的创新材料科技发展公司,对当地经济发展有贡献,有合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适用企业合规办理程序的条件。
因涉案公司住所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分离,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加强与该公司住所地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沟通协调,共同商请当地第三方机制管理委员会,依法启动对该公司的合规整改程序。历经5个月合规整改,该公司顺利通过了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的合规考察。该院对合规整改工作审查认为,该公司重新设置组织架构,引入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出台系列安全环保生产制度,已初步建立有持续改进能力的合规管理体系,合规建设达到有效标准,可对该公司和部分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为确保监督考察和案件办理公正透明,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决定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基本情况、涉案公司合规整改过程和整改情况、相关法律依据作了详细介绍,基于该公司按照合规计划整改到位,两名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或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消除污染等情节,提出拟对该公司和两名犯罪嫌疑人作酌定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听证员经评议后一致认为,“这个案件具有典型意义,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在案发后积极处置涉案倾倒的危险物质,配合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愿意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在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同时,坚持严格‘依法’与做实‘平等’并重,对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表示肯定。”
人民监督员表示,“该案听证是检察机关对中小企业的保护的实际体现,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做到了情理法的融合;建议检察机关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加强对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法律教育和法律服务,切实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建议某公司珍惜此次机会,聘请法律顾问,帮助公司规范企业经营策略。”
涉案公司法人代表及负责人徐某某表态:“感谢人民检察院对企业合规的支持,给予企业‘祛毒换血’的机会,延续了企业生命力,从这件事情我们深刻认识到企业经营守规守法的重要性,我们今后会更好发展企业,回报社会。”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说:“感谢检察机关给我这次改过的机会,这件事对我的家庭和本人有很大的影响,给了我深刻的教训。通过这件事情,我认识到以后要学法、懂法,在驾驶方面多留心,不能为了挣钱而随意装卸违法违规货物,也要在自己的亲戚朋友之间做好宣传,警醒他人。”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保就业保民生是人民检察院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聚焦企业合规工作,抓住企业所需、民心所向,做到“小案”不小办、“小事”不小看,在讲好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检察故事的同时,共护绿水青山。